自由時報
威脅「脫光騎機車」 惡煞挾女子超商廁所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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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目無法紀!台中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間,騎機車與女子小婷會
車時差點擦撞,小婷嘴巴碎碎唸一下,卻惹惱了惡煞,陳男強拔小婷機車鑰匙,威脅「讓
妳脫光騎機車回家」、「叫我朋友輪流強姦妳」,將小婷挾持1小時,先後於農田與超商
廁所內性侵害得逞,還射精在馬桶上,法院審理時卻以他喝酒衝動等理由,請求輕判並給
予緩刑,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判刑3年4月,不能緩刑。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陳男前年7月24日凌晨1時許,騎機車行經中市西屯區西屯路,左轉時
與騎機車年約24歲的女子小婷(化名)會車,雙方差點擦撞,原本各自禮讓即可,陳男卻
見小婷嘴巴唸了幾句話,又見小婷姿色佳,遂攔下小婷機車拔走鑰匙,威脅小婷坐上他的
機車,否則「要拔光妳的衣服,讓妳脫光騎機車回家」。
小婷沒有帶行動電話,無法求援,只好乖乖坐上陳男機車,被載到農田旁,陳男威脅小婷
為他口交,否則「不放過妳,打電話叫我朋友一起來輪姦妳」,小婷被脅迫口交時,因月
經來潮腹痛,陳男遂把小婷載到便利商店借廁所。
判決書顯示,當時店員整理商品,沒有在櫃臺邊,陳男於女廁強脫小婷胸罩與褲子時,小
婷不斷抵抗,陳男又威脅「妳不解開胸罩沒關係,我就不讓妳回家,就算妳要回家,我也
要讓妳脫光衣服騎機車回家」,之後對小婷性侵害得逞,並射精在馬桶上,前後挾持約1
小時洩慾。
陳男審理時坦承犯案,他以犯案前喝酒一時衝動,且願意賠償小婷30萬元和解(先付12萬
元,餘款18萬元從今年8月起分期付款支付),希望法院能輕判,並給予緩刑自新的機會
,台中高分院認為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且強制性交罪是3年至10年徒刑,判他徒刑3年4
月,算是量刑頗輕,依法不能給予緩刑,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