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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李宗瑞案首件判賠定讞 一個受害人要給200萬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淫魔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20名女子,第一宗三審定讞的民事判決13日出爐。最高法院維
持一、二審判決,指李宗瑞利用被害人意識不清之際與之性交,更偷拍性交過程與對方私
密部位,造成被害人極大精神痛苦,應賠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李宗瑞一案牽涉至少14起性侵、19起偷拍,其中17名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性侵部分,高
等法院依一罪一罰,已重判79年7月徒刑,執行刑30年,目前還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偷拍
部分,最高法院去年已判3年2月徒刑確定、不得易科罰金,李宗瑞因此入監服刑。求償部
分,高院去年已判決李共須賠償2745萬元,此部分仍在上訴中,第一樁三審定讞的判決今
天出爐。
在今天宣判的民事賠償案,被害女子係100年5月14日凌晨於SPARK夜店認識李宗瑞,酒醉
後被帶回李之住處,遭性侵、偷拍得逞。李雖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但被判決敗訴定讞,
嗣後李還抗辯求償金額太高,但民事庭一、二審均判應賠200萬精神撫慰金,最高法院維
持原判,確定李宗瑞對個別受害人的賠償金額。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713/534273.htm?from=fb_et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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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無數婚姻 重判79年 2745萬
比勞基法 食安法都還重
200萬 平均2個國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