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時12小時底薪13K 「高雄已到這地步?

作者: welcome ( )   2015-07-14 13:57:18
勞基法第二條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保 ,健保的投保薪資,也是根據勞基法所稱的工資而定.
此外,勞基法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不管那條法都是以你常態性領到的全薪來計算加班費,勞健保,退休金等.
所以底薪多少有差嗎?
有人會說年終獎金的基數有差,拜託,
1.勞基法沒規定要發年終獎金.
2.老闆跟你說年終獎金發4個月,你底薪一萬所以發4萬元;
或老闆跟你說年終獎金發1個月,你全薪4萬所以給你4萬元,
這樣有差嗎?????
年終要發給你多少早就算好一個數字了,幾個月只是相除的結果.
重點是太多的勞工自己都不懂勞基法,
雇主呼攏你說加班費,勞健保用底薪算就傻傻的相信.
自己的權益都不重視,難道你要寄望跟財團綁一起的政客幫你爭取?
※ 引述《forgood (永久地)》之銘言:
: 很可惜 勞基法定的最低工資並不是只看底薪
: 而是將常態性領取的所有薪水津貼都列入保障範圍
: 例如:固定額伙食津貼、輪班津貼、全勤獎金、加班費...等等
: 如果這些是每月常態性領取的薪酬
: 就會全都視為薪資
: 必須全額投保勞保與健保
: (但是實際投保金額是由公司投保而定還是勞健保局稽查而定就待神人解答)
: 重點來了
: 即使公司要鑽漏洞 勞健保局還是有法定的最低勞健保投保金額
: 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
: 勞健保最低投保金額為20,008元 未滿16歲童工為15,840元
: http://www.bli.gov.tw/print.aspx?a=BU1qwxe60Ec%3D
: http://0rz.tw/kBJS9
: 選我正解
作者: samgreco (花壇阿炮)   2015-07-14 14:06:00
不相信加班費用底薪算又能怎樣?老闆說這樣算就這樣算,所以一堆加班費100塊的
作者: leolarrel (真.粽子無雙)   2015-07-14 14:27:00
勞基法這樣寫又能怎樣,老闆說怎麼算就怎麼算
作者: welcome ( )   2015-07-14 14:56:00
老闆說你來上班要付學費,你要不要乖乖的去?違法的事你都要摸摸鼻子認了,那還爭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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