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引述《BearSheep (活著)》之銘言:
: : 看到有人拿ISO 出來要幫忙這個議題作神助攻....
: : 我真的是感謝到銘感五內啊....
: : 既然你對ISO 這麼熟的話,麻煩請把ROC 的ISO 國家代碼找出來喔....
: : 如果找的到的話,我會非常感謝你的......
: : 至於這個新的ISO 3166-1還是ISO 3166-2
: : 改的時間也不過就幾年前的事,忘掉是2012,2013還是2014的事情了....
: : 偉大的馬政府,連抗議不能寫成中國的一省都沒有,更別說是改成是你迷戀的ROC 了。
: : P.S.這邊不要跟我扯綠色或是空心菜,沒權力沒代表權的人是能幹嘛?
: : 結果搞的一堆不是在美國的旅外留學生,每個都因為簽證的國籍問題,超火大的。
: : 不過,後來那個ISO 就一直是那個鳥樣子....
: 你可能年紀太小還是國家在為 ISO 訴訟的時候你還不認識字
你可能是太天真覺得有上訴就代表政府有做事
: 實際是2007年扁政府就已經為 ISO 中台灣是中國一省的問題
: 向ISO所在瑞士法庭提訴
: 但 ISO 先以程序問題阻止提訴,否認我國有當事人資格
2008 年時的新聞指出
瑞士聯邦法院採納之前拉法葉弊案的論點,認定台灣有應訴能力
而受台灣政府委任的律師認為實質審理後的勝訴率達八成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243854
這代表什麼? 代表訴訟策略早就在2007 年決定提訴時就確立了
後面的上訴來上訴去只是照著這策略的大方向走而已
而2009 年ISO 抗告成立後基本上是讓台灣的狀態後退一大步
原本受法院承認的應訴能力被否決,甚至還有可能衍生出更多的政治紛爭,比提訴前還糟
請問這時候台灣不上訴能做什麼?
幫ISO 付律師費然後傻笑說ㄏㄏ 我國在國際法上有少一個立足點了嗎?
把有上訴跟有做事畫上等號
請問,這種情況下還可以選擇不上訴喔?
用白話講
2007 年的訴訟策略讓台灣在2008 進了一步
但2009 年的裁定讓台灣倒退兩步
而2009 年台灣的上訴基本上只是要回那多退的一步而已
你說馬政府真的有做事
可是ISO 3166 的編碼還是把台灣定位於中國的一省欸
阿2011 年馬政府說什麼?
外交部: "持續爭取我合法權益"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496803
爭取到今年2015 年都過一半了
爭取到哪了呢可以請高手講解一下嗎
: 2008 初審法庭承認我國有當事人能力可以進行訴訟 ,ISO 提抗告
: 2009 法院認定我國不具當事人資格,如果允許進行訴訟有違瑞士外交政策
: 同年 我國向瑞士聯邦法院提起上訴
: 2010 瑞士聯邦法院承認我國有當事人資格,但該法院無管轄權所以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