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到警局指認嫌犯竟摔死 判國賠145萬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5-07-15 09:16:00
※ 引述《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女到警局指認嫌犯竟摔死 判國賠145萬
: 2015年07月14日15:38
: 新北市廖姓女子4年前到新北市永和警分局中正橋派出所協助指認竊嫌,卻在派出所內踩
: 空樓梯摔死,廖夫偕3名成年子女提告要求國賠共800多萬元,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事發地
: 點樓梯未裝設扶手確有疏失,日前改判永和分局應賠償共145萬多元,全案定讞。
: 判決指出,2011年1月29日下午3時許,經營麵攤的50多歲廖女從後門進入中正橋派出所,
: 依陳姓警員引導走室內樓梯要到地下室,卻因照明不佳而踩空第一階,又因沒扶手可抓,
: 直接向下正面撞地,鼻破血流昏倒,送醫急救仍於當天下午近6時許不治。
: 警方事後發起募款共191萬多元慰問廖女家屬,但挨告索討國賠後,抗辯室內樓梯雖從
: 1976年派出所完工以來就沒裝設扶手,但平常僅供警員使用,未開放公眾使用,不算《國
: 賠法》的公有公共設施,且陳姓警員身材比廖婦壯碩,又在前引導廖女下樓,是廖女過於
: 疏忽而發生意外。一審也認為廖女不幸喪生與派出所樓梯設置管理有無缺失沒有因果關連
: ,判警方免賠。
: 高院二審依據勘驗照片,認定事發樓梯是通往地下室唯一通道,而中正橋派出所地下是就
: 是製作筆錄的場所,後門距離樓梯口僅約28公分,樓梯口又擺放飲水機與滅火器,且天花
: 板吸頂燈燈罩陳舊髒污,以致照明不佳,造成廖女不幸摔落樓梯身亡,但廖婦下樓不小心
: ,應自負40%過失責任,據此改判永和分局應賠償廖夫4人共336萬多元。
: 警方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採納警方主張,依二審認定基礎扣除警方已支付的
: 慰問款,改判警方應賠償廖夫4人共145萬元,並依年利率5%加計4年利息,因賠償金額未
: 達上訴最高院門檻,全案就此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714/647804
: 5.備註:
: 五告雖小
有時台灣的媒體不是沒常識,是真的很惡意
這樣下標題根本就跟內文也跟判決不符
只是要誤導
1.國賠主管機關不一定有問題(貌似為未來的某案打預防針)
2.法官恐龍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明明就不是在指認嫌犯與摔死結果間,
但標題就給你這樣下~
這個案子認定的因果關係是
公有設施的管理人未在設置樓梯時提供扶手這基本的安全設施與照明
導致了摔死的結果~但是摔的人也與有過失(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會摔)
這跟國賠法第3條第1項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哪裡不符合了......這不就跟政府馬路偷工減料破大洞讓人掉下去差不多嗎?
幸好的是沒有太多人被帶風向啊
補個八卦
都會區法官未結案每月都在100左右~簡易庭甚至有到200多的,
所以請體諒法官有時不想聽當事人細數前塵~
在記者寫新聞不看判決內容的時候(更可惡的是知道內容還亂寫)
也只能請閱聽人發揮識讀能力了!
竟竟竟你是在竟三小朋友啦......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7-15 09:25:00
內文一二審不都有理由給你看了 你只會看標題嗎?
作者: rock810   2015-07-15 09:25:00
有時候在想法律是不是不夠白話,處理起來才冗長
作者: malain (MA DO VA DO)   2015-07-15 09:57:00
法律人 就愛賣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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