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來補充一下
無論是低收或中低 都要看三個條件
1.收入
2.動產
3.不動產
這3個都有規定上限 各縣市上限不太一樣 不過原則都是3個條件全符合的才能通過
所以並非如同前面推文說的"有不動產就不會過"
況且不動產都是依照公告現值算 通常公告現值是遠低於實際能賣出的價格...
而議員關說基本上是沒用 數字就攤在那裡 某篇講的實在是 令人存疑阿
再來說一下有人想討論的訴訟議題
"爸媽早就離婚 爸爸完全沒在養我 為何還要把爸爸算進來 這不公平!!!"
民法上父母子女是互負扶養義務 所以救助法才有這樣的設計 一親等直系血親財產必算
相信大家常聽到某些例子 例如:獨居老人子女不養 但因為子女財產過高導致無法過低收
以前法律是很死的 而現在救助法給了一些寬限空間 有方式可以排除人口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社會救助法)
如同前面有人提到的 方法之一是提訴訟
對自己的父母/子女 提起訴訟 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有些案例法官會判免除扶養義務 如此一來一親等直系血親財產可以不算進來
這樣對低收的資格審查就十分有利了 但更多的是判決需每月固定給付多少生活費
這是回歸到法律本來就說好要盡的義務"父母子女互負扶養義務"
你生活過不下去 是因為子女/父母不扶養你 而不是政府導致的
如果每個都因為子女/父母不盡義務 未透過任何法律的判決
政府就接手這個責任 直接排除不想盡義務的人 然後多多發錢出去
但其實用的都是人民的納稅錢
到底哪個想法才是對的 我覺得很難有定論 似乎兩邊都很有道理
當然 訴訟會衍生很多爭議 以及很多殘忍的故事
我看之前桃園有一個新聞 年邁的母親為了要低收入戶資格 不得不告"被他遺棄"的孩子
那位母親是不想告的 因為他知道他對不起自己的孩子 但不告生活又過不下去
然後在法庭上痛苦 落淚 羞愧 最後法官判子女免除扶養義務
整個過程真可謂人間悲劇
社會救助法有隨著社會狀況做修正 但真的很難達到完美
※ 引述《alicecooper (飛行的荷蘭人)》之銘言:
: ※ 引述《butterdog (奶油犬)》之銘言:
: : 看到塵暴的新聞在吵
: : 有關中低收入戶跟經濟小康的家庭
: : 各占一半的說詞
: : 讓我回想起 十幾年前我還是個小屁孩國中生時
: : 因為家裡窮,想辦低收入戶
: : 剛好聽到一個同學說
: : 因為跟里長認識,一下子就辦好了(口氣輕鬆)
: : 在我幼小的心靈
: : 投下了一個小炸彈
: : 去過他家狀況是不錯的
: : 然而我爸跟我媽都蠻愛面子的(老人思想,臉皮又薄)
: : 曾經還特地交代我,如果有資料要寫
: : 家庭狀況要填小康喔
: : 後來有一次寫資料,我真的填小康了(呆)
: : 結果就被另一個媽媽在當議員(還是委員)
: : 的同學當面嘲笑
: : "(噗疵)蛤~你填小康喔~我都不敢填小康了!!"
: : 長大後回想起來,還是有股淡淡的哀傷
: : 最後想問,有關於公務員辦理中低收入戶的八卦?
: : p.s.沒有要戰的意思,針對辦理人員的審核制度或有相關經驗提問
: 您好,小弟目前在六都某基層單位服務,剛好有機會可以貢獻所知
: 中低收入戶這玩意兒其實是約四,五年前才剛出現的補助
: 有別於原有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是沒有任何津貼補助的
: 主要的福利是在於申請人以及家戶人口中的健保減免,還有高中大學學雜費減免的部份
: 基本上政府公訂價就這些了
: 其他就要看該學校或其他民間公司團體對於中低收入戶證明持有者有無其他優惠
: 治於審核機制的部分: 絕對沒有里長出具證明這回事
: 審核通常是針對該案的家庭人口概況,請申請人或我們自行去國稅局調申報資料來判斷
: 通通都是白紙黑字的數據喔, 連基金股票還有存款我們都會換算現值帶入申請人動產
: 能通過這類補助的人通常是: 1. 經濟情況會稍微比低收好點,但家中學齡孩童或
: 超過65歲以上老人者多者
: (附帶一提,勞保一次退及退休俸皆會納入動產計算)
: 2.避產高手(BJ4,但這個局要佈有點久,因為採用的都非
: 當年度的申報所得,暫略)
: 其實現在來申請的人已今非昔比,之前聽前輩說來申請都還要躲躲藏藏的,但現在好手好腳
: 來大方申請的人還挺多的,當然我們也不能以此論斷他是否有困難就是了
: 至於低收或中低收一律都是採書面審查,家訪確實有一定難度,而且我覺得家訪不易落實
: 的原因在:人總有辦法趕在家訪前營造出我們想要看到的結果,這也是個可討論的點了
: 這篇沒八卦,請版眾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