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去跑趴 結果受傷死亡
就像是去夜店 結果被撿屍
去墾丁迎火烤肉趴 結果 被下藥強暴
然後 全民捐款 浪費警政、司法資源
熱愛戶外活動是很健康的事情
但是 有誰不知道 去那種地方不是穿著比基尼秀青春肉體
有誰不知道 去那種地方的男生 絕大部分都是豬哥
如果熱愛戶外健康活動 跑步健身 運動中心 活動 不是更好
以後 去夜店狂歡 然後發生事情 荒唐愚昧的社會大眾卻猛捐款
醫護也是人 警察 司法人員也是人 為什麼他們爆肝 他們卻爽死
還有台灣這社會 有很多因為工作而受傷死亡 也沒有 社會大眾猛捐款
記得 有間夜店因為表演火 也發生死傷事件 社會大眾也沒猛捐款
這是不是 以後鼓勵大家 盡量去瘋狂跑趴 然後 愚昧的社會大眾猛捐款
早知道我也瘋狂去跑趴 然後出事情社會大眾就可以捐款 甚
至要求政府將辛苦納稅人的錢拿去 照顧他她們
難道他們自己和家長 都不用負責任
此例一開 變相鼓勵跑趴 可以把妹 檢屍 釣凱子
所以 請問 有沒有以前跑趴受傷死亡之後 社會大眾猛捐款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