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sstat (sys / stat)》之銘言:
: 像是颱風天雨傘被幹走
: 警察還問多少錢?
: 好像一副沒多少錢就自己認了吧
: 錢包掉了也是,一副例行公事的樣子
: 裡面沒多少錢,但是很多證件耶
不覺得自己的東西拿到遺失了,是自己的責任嗎?況且現在很多證件都是直接跟原發證單位掛失補辦即可,找警察備案是很過時的觀念了。當然,也不是全無用處,有人撿到送交派出所時,警察可能聯絡不到失主,此時循著報案資料,可能就能聯繫上失主,但是這部分,還是有拾得物公告系統,遺失人可以自己上網查自己的東西是否已經被人送交派出所。
對於物品遺失,請警察協尋,我個人是歸類在為民服務,所謂為民服務,就是有閒暇才可幫忙。
: 車子後照鏡停著好好地被弄壞, 還有車子被撞
: 去調監視器正好沒有
: 怎麼每次都這麼巧?
這部分你不相信監視器沒有拍到,可以跟著承辦人去看,我相信這樣他也沒辦法跟你睜眼說瞎話。
: 最扯的是最近一次
: 手機掉了,報案又是隨便打一張紙敷衍你, 一看就不是報案四聯單
: 然後後來手機找到了,去跟警察講, 警察說你自己把那張單子揉掉就好了
: 那不是擺明沒報案嗎
小弟也遇過好幾次,自己手機或者皮包沒放好,掉在家裡了,一發現馬上跑來報案,花個半小時,一小時受理好了,過個幾天才又說找到了,當下我也是鼻子摸摸,時間浪費就浪費了。
另才物品遺失開的證明本就不是四聯單
刑案:三聯單
汽機車類:四聯單
拾得物:四聯單
遺失物:遺失物登記表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難道一定要有認識民代才有用嗎?
為什麼政要關心或者上了新聞,案件就容易有進度呢?因為一般受理案件之後,根本不會有額外的時間讓承辦人處理案件,原有的勤務一樣要擔服,想處理案件就要自己找空檔,如果原本就有案件待處理,請問誰的案件要先呢?那同時遇上強盜跟竊盜,又要哪件先辦呢?
大家常看到案件上了新聞才有進度,因為主管馬上會感受到壓力,承辦人不用開口,主管都會主動排時間給承辦人處理。
這是台灣警察制度的悲哀,也是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