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chael4u (michael)》之銘言:
這東西喔 跟醫療保險一樣 炒個20年一樣解決不了問題
大家只愛裝正義 卻不願卻實解決問題
除非立法
不管是學徒 實習 試用
只要實際參與運作就要符合最低薪資的立法
不然就是要刑法
台灣的勞工問題才會解決
要對付學徒不支薪這種東西
只能從兩個方面下手
既然你說學徒不支薪
那學徒做出來的蛋糕 料裡
就沒有理由端上台給顧客食用對吧
同道理 實習醫生倒底要不要支薪
如果實習醫生參與了實際治療
那就沒理由不付薪水
只有這樣大刀一斷
才有可能進行這一個黑暗地區的勞工權益改革
此外 違反工作權的雇主 早就應該刑法伺候了
重罰三萬就只是搞笑而已:D
現在台灣就是慣老闆把持 順便用媒體洗
自己的小孩開跑車 '砲'夜店 自己包小三
然後說經營困難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