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打工試用期沒薪水還嗆員工是魯蛇

作者: hayate232 (CY)   2015-07-17 08:37:58
※ 引述《david77526 (小俊)》之銘言:
: ◎公司名稱:
: Vanture Lab. 創業咖啡
: 事件概述:
: 我朋友的弟弟這裡打工上班四天
: 被告知不適合請他離職
: 但是這四天完全沒有薪水!
: 我們在他臉書留言還被嗆"魯蛇"
: 現在我們幾個人有留言的都被封鎖,真的很生氣rrrrrr
: 有圖有證據!
: http://i.imgur.com/yWoeCpE.jpg
: 傳送門
: https://m.facebook.com/venture.lab.88
:
要看吧
面試的時候 有說 1周內離職不給予薪資,那這就沒辦法了
這個我是覺得合理,遇到那種上班遲到愛做不做幾天就離職,又要吵著要錢的真得很煩
尤其是 一個月固定發放兩次薪資的大公司 錢難算.. 帶新人的會更幹
如果面試的時候沒這麼說,那就是資方的不對了...
工讀生 應該是 做多少算多少的那種,因為是時薪 薪資也比較好算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15-07-17 08:39:00
反串?
作者: pelier (su3ru83n94)   2015-07-17 08:39:00
突然覺得大學打工才做三天的小七老闆還給我完整薪水人真好
作者: vvjmjack (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5-07-17 08:41:00
想帶風向?
作者: janjoen (物類之起,必有所始)   2015-07-17 08:41:00
這裡有個慣老闆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5-07-17 08:43:00
不記得有這種說法
作者: m21423 (WSH)   2015-07-17 08:43:00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07-17 08:43:00
面試說什麼都沒用 勞基法是法 面試你的人是立法委員嗎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5-07-17 08:44:00
還是想用打工價請正職?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07-17 08:44:00
現實案例要不到錢是另一回事 但是沒有面試約定一周不給薪這回事 只要有打卡上班紀錄 或證人 他就要給你一天薪水
作者: mc12355 (低知識分子)   2015-07-17 08:45:00
你的人資看人能力 員工帶人能力 組織運作能力都有問題
作者: yeh0416 (東哥)   2015-07-17 08:45:00
面試說我們職場可能會有一點性別歧視 你ok的話就要吞下去唷^.<
作者: mc12355 (低知識分子)   2015-07-17 08:46:00
只是發個薪水居然會覺得很難
作者: kmwace (kmw)   2015-07-17 08:48:00
單位是天,有做滿一天就要給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5-07-17 08:48:00
那你快去檢舉啊,分明違法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07-17 08:49:00
外國還有周薪算的
作者: airva (airva ho)   2015-07-17 08:49:00
公司說的就是法律嗎?真正的法律 做一小時都要給薪資
作者: g8429310 (qq)   2015-07-17 08:54:00
恩 慣老闆4ni
作者: jfriendtw   2015-07-17 08:54:00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5-07-17 09:01:00
你不知道違法的合約根本無效嗎 HR能當成這樣也不簡單
作者: pcfox (京極元狐)   2015-07-17 09:02:00
笑死人助紂為虐就是這樣
作者: killua92 (樁白)   2015-07-17 09:09:00
這種文章通常都會補 我處理很多勞資糾紛 芭拉巴拉
作者: yeary2k (開心成真)   2015-07-17 09:09:00
我比較想知道你幾歲 發這種奇文
作者: Skylegend (ICE)   2015-07-17 09:09:00
你也說鑽漏洞,根本就是錯的阿
作者: yeary2k (開心成真)   2015-07-17 09:10:00
你是國中生就算了 若20歲以上還發這種文 那真的慘
作者: hydepark (海德魯蛇)   2015-07-17 09:10:00
奇文共賞
作者: ggyy3000 (唉)   2015-07-17 09:11:00
XD 告勞基法也不會贏耶 僱傭契約法律上一定是有償契約何況你這情形搞不好連民法72條都跨不過 連用勞基法都不用
作者: JasonX5566 (小亞)   2015-07-17 09:14:00
違法就違法還說這麼多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5-07-17 09:14:00
我跟你說,就算只做一天,老闆就是要保勞健保給薪喔去搞清楚勞工法規和勞工局運作模式再發文比較不會被噓課程?你發文時有講課程嗎?現在是被噓硬要辨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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