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7-17 09:26:54※ 引述《Operon (歐普龍)》之銘言:
: http://n.yam.com/nownews/life/20150716/20150716158562.html
: 北市將嚴抓!買隱形眼鏡 民眾得有醫師處方箋
: NOWnews-2015年07月16日 下午19:48
: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 買隱形眼鏡,沒出示醫師處方箋,當心未來買不到!台北市衛生局今(16)天主動邀請連
: 鎖藥粧店、超商、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等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決定開始嚴格落實
: 「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之醫師處方箋,始得販賣隱形眼鏡」規定,否則將依違反消保法
: 規定,開罰違規業者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 買隱形眼鏡得出示醫師處方箋,食品藥物管理處技正林益祥表示,是行之有年的法令規定
: ,因現行隱形眼鏡屬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列管的醫療器材,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
: 必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民眾持處方購買、使用,同時隱形眼鏡也未開放網路販售
: ,但實際的消費型態,民眾、業者多半不知道這一回事。
: 台北市衛生局近來就頻頻接獲民眾、議員反映有業者未請民眾出示處方箋即販售隱形眼鏡
: ,因此,今天主動邀請台北市實體連鎖藥粧店業者、三大超商、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
: 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網路平台業者等,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達成共識。
: 林益祥說,隱形眼鏡如果配戴不當,嚴重可能會造成角膜潰瘍影響視力,甚至失明,與會
: 業者及公會均達成加強宣導「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之醫師處方箋,始得販賣隱形眼鏡」
: 的共識;台北市衛生局強調,即日起1個月宣導期過後,就會嚴格取締。
大家都知道驗光師法案四月多通過的
現在給你一招請六個月內醫師處方
那是否只要店家聘請合格驗光師
就可以視作醫師處方了呢
有沒有這個法案除了稽查困難外
主要是為了做球給驗光師
開頭就說一般民眾跟店家都不知道此規範
後面又說近來頻繁接到民眾檢舉
一般民眾跟店家都不知道
那提出檢舉的「民眾」是哪來的
是誰懂得檢舉這種一般人都不懂的違規呢
科科
眼鏡不可能半年更換一次
這表示視力不可能忽然短期內惡化
隱形眼鏡跟眼鏡一樣是矯正視力
卻要你半年內更新一次證明
明顯規範就不合理
感覺就是底下人趁老闆不在偷偷作亂
只好一人一信市長信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