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不可!單挑蔡英文 洪秀柱:廢死不是普世價值
http://www.nownews.com/n/2015/07/17/175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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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蔡主席,廢死不是普世價值,生命才是!」參選總統的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17日在臉書
貼文指出,她絕不認同蔡英文和民進黨的廢死主張與手段。
洪秀柱說,7月15日,士林地檢署偵結女童割喉案。檢察官認為兇嫌龔男並無悔意,台北
榮總的精神鑑定報告也證實龔男的精神狀況沒有問題,因此求處死刑。
她說,一個多月前,聽到那個孩子被宣告搶救不治的消息,感到十分哀慟不捨。「我要再
次請問蔡主席:社會的憤怒,妳可否理解?被害人家屬的悲痛,妳可有感受?妳還是認為
應該要廢除死刑嗎?請妳說清楚。」
洪秀柱說,蔡主席向來宣稱「廢死是普世價值」,民進黨將「研議廢死」列進黨綱,在立
法院玩弄「赦免法」,偷渡廢除死刑。我絕不認同蔡主席和民進黨的廢死主張與手段。
洪指出,首先,廢死不是普世價值,這世界上有許多國家仍然保留死刑,包括美國、日本
、韓國等民主國家。明確表達廢死立場的國家聯盟,主要是歐盟。她每次在立法院接待來
自歐洲的參眾議員時,也會向他們說明我國的國情與案例。「正因為我重視人權,我尊重
所有人的生命,故我堅決主張『廢死不可』」。
其次,民進黨立委提出「死刑犯赦免條款」,主張重點如下:一、死刑犯有權向總統請求
特赦或減刑;二、總統以書面拒絕特赦請求前,不得執行死刑;三、總統府有義務邀集「
專家團體」提出「赦免建議」;四、「專家團體」有權請主管機關到場說明;五、「專家
團體」有權向法院、檢調、行政機關調閱卷證;六、「專家團體」有權舉行聽證,徵詢各
界意見。
洪秀柱說,其中只有第一點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款:『受死刑宣告
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但其實民
進黨立委的主張只是在混淆視聽,因為在現行法律和實務上,本來就沒有禁止死刑犯提出
特赦或減刑的申請。
第二至第六點,則開啟「躲避執行死刑」的制度化後門。依照現行法律,當三審定讞確定
死刑,並經法務部長簽字後,就會馬上準備執行。「死刑犯赦免條款」卻等同加上第四審
,當死刑犯提出特赦要求,總統不給予明確理由書拒絕,就無法執行死刑。
尤有甚者,此法案規定總統有義務組成體制外的「專家團體」,可以對總統特赦職權下指
導棋,更可以對法官、檢察官、行政機關施壓。試問:這樣子的特赦法,我們能夠接受嗎
?民進黨的心態,實在可議!
洪秀柱認為,誠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傾向廢死,但整個《兩公約》的
根本精神是「人權」,包括生存權、宗教自由、集會自由、選舉權、正當法律程序和公平
審訊等,各式各樣的公民和政治權利。「傾向廢死」只是《兩公約》其中的一個小環節,
且並沒有規定未廢除死刑的締約國必須立法走向廢死,只是希望審慎使用死刑,並保障死
刑犯的人權。
她說,曾讀過資深媒體人黃智賢女士寫的一段話:『廢死不是普世價值,生命才是普世價
值。死刑,是這個社會最後的公平與正義,最卑微的要求。』她深表認同。
洪秀柱強調,如果民進黨要主張廢死,請蔡主席再度宣誓立場,並給出具體的配套方案讓
社會大眾檢視。一位負責任的政治人物,不應該用『這件事情需要社會有一定的共識,要
有完整的配套和過渡,社會必須用一個謹慎的態度來面對這個事情。』之類的空洞話語帶
過每項爭議。「蔡主席,請妳給所有人一個明確的解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