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y3 (May 3, 1988)》之銘言:
: 簡單的來說,新北市政府完全在用文字遊戲撇清責任
: 新北市政府的立場和觀點如下:
: 1. 我們去八仙安檢,只是檢查他的正常營業項目,比如溺水、跌倒
: 2. 八仙違法變更營業項目,把場地租用給其他用途,應負主要責任
: 尤其第二點,是新北市政府卸責的立論基礎。
: 但問題是新北市政府早就知道八仙樂園把游泳池水抽乾,進行非登記用途的使用
: 而且今年已經是第二次,新北市政府『早就知道』的證據,已經被網友爆料明示
: 也就是新北市政府,早就知道八仙樂園非法使用,且無任何督導行為
: 早就明顯失職瀆職,承辦的公務員甚至要負部分刑責
: 現在他玩一玩文字遊戲,就混過去了,台灣人的公民水準喔。
就說新北市政府都不知情彩趴好了啦。
那去督導骨折、溺水等緊急意外,難道都不用討論救護車路線?
救護車難以進入八仙救援這點督導到哪去了?
新北市政府都沒有督導過失?
要撇清責任護航也要有點水準。
那些在推文質疑別人水準的要不要出來解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