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頂新案勘驗越南豬肉攤影片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國時報【鐘武達╱彰化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14日審理頂新劣油案,檢、辯都提示到越南拍攝的豬肉攤光碟進行勘驗並激
烈交鋒,檢察官鄭智文還帶一鍋肥豬肉要求審判長試驗,並指控頂新購買的是不能再精煉
的回收油;辯方則反嗆,檢方的舉證像是「竹竿鬥菜刀」,毫無意義。
頂新油品案,檢方為了證明頂新購自越南大幸福的油品有問題,今年4月22、23日專程到
越南「任意偵查」造訪大幸福及訪查菜市場,希望補強相關犯罪證據。昨天合議庭勘驗檢
方拍攝的光碟,也引發檢辯激烈攻防。
檢察官拍攝的影像有19個段落,過程中,檢察官透過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翻譯詢
問豬肉攤肥膘的處理及販售流程,攤商說「每天都有人收購」。其中有一段才2秒鐘的影
像傳出有背景音「NO NO」,檢方暗指是問題豬肉,有人阻止拍攝,但辯方不以為然,反
指檢方未經同意就拍攝才會被阻擋,很不禮貌。
請審判長熬豬油!檢察官鄭智文還特別到菜市場購買一鍋肥豬肉帶進法庭,要求審判長試
驗發臭的豬肉熬油後的酸價。他強調,豬肉放久了會變質發臭。
他並說,自己在家做了7次熬油的試驗,全案應回到油品酸價認定,頂新購買自越南大幸
福的豬油,來自千家萬戶,那種在家裡炸了多次的油「還能精煉嗎?」,指控來自大幸福
的油根本就是炸油粕後的回收油!
被告及辯護律師群則積極反擊,律師楊玉珍說,「就算我是越南人,也不會笨到去買發臭
的豬肉。」;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則說「不知檢方是在幹什麼!」常的律師更說,檢方到
越南找的根本不是直接證據,一點意義都沒有。
針對檢方的「回收油」指控,魏應充委任律師羅豐胤說,檢方將炸豬油與油炸油搞混,頂
新買的是原料油,不是油炸油;律師余明賢更直指,檢方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起訴頂新案
,事後的舉證方法也不真實。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4fun.tw/fCT3
5.備註:
這個案子也拖太久了吧
還有人在關注麻?
還是都被轉移焦點掉了
是還要拖多久才會有結果呢?
只能繼續看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