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brob99 (梁龍)》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搭公車3歲兒哭鬧! 婦控:司機趕我下車
: 時間: Fri Jul 17 19:17: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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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事 很明顯是司機有錯 讓我們看看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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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午4點半左右,她從新莊搭上三重客運520路線公車,要帶小朋友到台北馬偕看病,但兒子
: : 一上車就開始哭鬧,沒想到就再下了中山橋後,司機乾脆停路邊要教母子倆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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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沒有 重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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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莊搭上三重客運520路線公車 & 下了中山橋後,司機乾脆停路邊要教母子倆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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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在哪裡呢 問題就在 司機在台北市範圍內才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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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 新北市市區公車旅客運送契約 和 台北市市區公車旅客運送契約 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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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錄相關部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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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客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聯營公車得拒絶其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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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市區公車旅客運送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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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酗酒滋事、謾罵喧鬧等危害自己、他人或騷擾他人之虞者或狀似瘋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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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市區公車旅客運送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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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酗酒或狀似瘋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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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 結果很明顯 過了中山橋 進入台北市 就不該趕下車了 要趕要早點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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