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
103年度訴字第104號
這樣好像又會被嗆法律人一天到晚叫人看判決了,有好心人要全文摘錄的嗎?
因為本國立法的垃圾法律,在102年修法以前,食衛法沒有立致人於死
你是要怎麼判?刑法191-1?不對喔,那是191的事喔,偏偏191沒有立像191-1那樣
罰太少?明明刑法40-1不立成跟行政罰法第18、20一樣,立成一定非得專法有不可,
食衛法之前就沒立法,出了事才立法,你是要怎麼追繳?
有病的是立委、衛生署,還是說你們要法官沒有法律,按情理來判就可以了啾咪…
該報導內容完全不是事實喔啾咪
該報沒有報,而大家應該酸的是,法官認為那些人是初犯又有悔意,所以判緩刑喔啾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