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檢審會吵什麼?從檢審會的前世今生說起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7-18 09:58:24
※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法務部當然希望可以繼續控制檢察體系,但檢改會當時很受信賴,2006年的總
: 統是陳水扁,當時陳水扁的聲勢已經很低落,加上民進黨本來就和檢察體系比
: 較不熟,難以插手檢察體系,因此法務部就放手讓步,當時檢改會的改革訴求
: 許多都能落實。
: 2006年,在檢改會的推動下修改了法院組織法,條文也進入後來2011年的法官
: 法90條,在這兩部法律中明文寫下檢審會的功能、組成,且賦予檢審會提名檢
: 察長、檢察官升遷的權力。
: 檢察官人事權是兵家必爭之地,民進黨時代,民進黨難以插手檢察體系,可能
: 是因為第一次執政,人事都還沒能安插成功。但在馬英九上任後,國民黨回來
: 了,狀況就不一樣了。
: 第一任法務部長王清峰擔任時間較短,且非檢察體系出身,沒有帶來太大影響。
: 但接下來,出身於檢察體系的曾勇夫擔任法務部長,就不一樣了。
: 曾勇夫很懂得為官之道,擔任法務部長期間,不會對案件公開發言(對照之下,
: 會對個案公開發言、影響辦案的法務部長,就羅瑩雪),但在人事問題上,卻
: 和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發生關係緊張的狀況。
以上好像都是廢話,建議可以省略
也許你無意,但我覺得以上內容對於政黨好惡充滿暗示
還是只有我不知道司改會只反KMT?
: 2006年檢改會推動修法的時候,讓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掌管特
: 偵組,可以偵辦政府部長級以上的大案件。
: 當時的想像中,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還有任期保障的檢察總長,可以脫
: 離行政權的掌控,不受政治力影響,獨立行使職權。
: 可是,這樣的制度設計卻造成了問題。
: 第一,因為這個職位要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結果反而導致檢察總長容易
: 與掌權者勾結。大家可以想想,現在台灣監察院的監察委員、司法院的大法官,
: 是誰的人馬?結果,陳水扁時代出了一個陳聰明,和黃芳彥吃飯被彈劾下台,
: 馬英九時代出了一個黃世銘,把監聽譯文拿去跟馬英九報告,搞出了馬王政爭。
: 第二,檢察體系由法務部監管,法務部長是由行政院長決定,但檢察總長卻是
: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這兩個背後層級差太多,對檢察總長而言,法務部長
: 算什麼咖?
: 第三,就如同這次檢審會的人事問題一樣,因為檢察總長是檢審會委員,檢審
: 會提出的名單,卻須經由部長圈選,而部長間接排擠總長的人馬,造成部長與
: 總長間的緊張關係。
: 就在這種狀況下,黃世銘和曾勇夫因為爭奪人事權結下樑子,才會利用監聽到
: 的譯文,去跟馬英九打小報告,鬥下了曾勇夫。雖然之後黃世銘也因為監聽案
: 下台,但從這裡卻可以看到檢察體系人事權的鬥爭,可以演變得多麼激烈。
法務部長可以某種程度的決定檢察官升遷
檢察總長同樣可以更換案件承辦檢察官。
所以看起來如果這制度有問題,
也是檢改會自己挖的洞,跟執政黨輪替有何關係?
: 在法官法條文中,明文規定了檢審會的組成,委員有17人,其中法務部長指派
: 代表4人、檢察總長1人、檢察總長代表3人,加上全體檢察官選出的9名代表,
: 任期1年,得連選連任。
: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moj01.jpg
: 在法官法的條文中,也明文規定了檢審會的權責:
: 1. 決議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及獎懲事項,
: 並報請法務部部長核定後公告。
: 2. 檢察長的選任,由檢審會提出2倍人選,由法務部長圈選。
: 法官法的條文,並沒有規範法務部長可以圈選其他檢察官的調任。
: 可是,依照這個法律規定的子法「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中,
: 卻規範了檢察官調升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調任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應由檢
: 審會提出1.5倍的人選供法務部圈選。
: 這樣的規定,有踰越母法規範的嫌疑,讓部長有比較大的圈選空間。
: 檢察官調任主任檢察官,或是從地檢署調任高檢署,案件工作量都會減少。對
: 於許多地方的基層檢察官,這是可以減少工作量的調任,對他們誘因很高。
: 結果,因為檢審會要提出1.5倍的人選供法務部長圈選,法務部長可以有更大的
: 空間決定由誰升遷。如果你是檢察官,想要減輕工作量,你就得揣摩上意,了
: 解法務部長的想法,未來才有轉任主任檢察官,或是有到高等法院檢察署工作
: 的機會。
: 在今天(17日)下午的庭上,蔡啟文發言指出,那些起訴魏揚的檢察官,一個
: 一個都得到了升遷。從這裡就可以知道,檢審會的現行制度仍然有政治力介入
: 的空間,當權者希望起訴的對象還是會遭到起訴,相對的,如果檢察官起訴了
: 當權者不希望起訴的對象,他的升遷之路就可能出現陰影。
檢察官適合對其他檢察官承辦的案件指指點點嗎?
蔡啟文對魏揚案件的發言我覺得心態上倒是把自己當成檢察長或法官了。
我認為還是要回到起訴書內容是否能確立足夠的犯罪嫌疑
如果檢察官確實相信魏揚有足夠的犯罪嫌疑,起訴並沒有錯。
由法官來決定魏揚案件是否成立犯罪才是正途。
: 蔡啟文還提到一件事:之前有個尤開民法官,想要轉任台中地檢署的檢察官。
: 照理說,這必須經過層層的審核,也不一定可以調任到他想去的單位。但檢審
: 會主席,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在會議上當場要求人事相關單位必須立即處理,
: 跳過法律程序直接派任。由蔡啟文的發言也可知道,人事異動的安排,對法務
: 部而言根本不是問題。
真相是???
: 對於提出1.5倍人選供法務部圈選一事,法務部的說法是,如果提相同人選,
: 如果部長核定有缺額,檢審會再次提名,會曠日廢時。
: 對此,蔡啟文的辯護律師詹順貴在法庭上說,「民主法治國家,本應遵守正當
: 法律程序,而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的價值,遠高於對效率的追求」。
: 更進一步來講,如果法務部今日可以為了追求「效率」,罔顧正當的法律程序,
: 那麼未來會不會為了追求「辦案的效率」,罔顧正當的法律程序去取得有問題
: 的證據?
法務部又不辦案,只有檢察官才有可能為了追求辦案成績,罔顧正當法律程序
還是你要說的是上樑(法務部)不正下梁(檢察官)歪的意思?
: 檢察官能不能不受上級的政治干預,獨立辦案的人事問題,其實是很重要的一
: 個問題,也會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影響;只是我們不一定知道,檢察官的人事安
: 排,居然可能受到政治力的影響,進而動搖檢察的獨立性。所以,這個問題,
: 真的很需要大家的關心。
檢察長本就有職務移轉的權利(法院組織法第64條),請問這條對於檢察官的
獨立辦案影響不是更為直接?
按照上面的敘述,似乎法務部長不應該有圈選的權力,不然不管是1.5倍
還是更少,仍然有可能發生檢察總長跟法務部長不和的情形。
怎樣的修改比現行更好?
期待你能針對現行制度及改革訴求提出更深入的分析,來提高訴求正當性
啊!我忘了這裡是八卦版,對不起
: 延伸閱讀:
: 檢察官人事改革的未竟之業
: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28
: 工商服務:
: 司改會最近在舉行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的連署,歡迎有興趣的鄉民加入!
: http://chrlawyers.jrf.org.tw/
作者: s9061518   2015-07-18 10:01:00
原諒你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   2015-07-18 10:03:00
蔡檢應該是認為聲押魏揚不妥,而非起訴吧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7-18 10:04:00
雖然你說的都很中肯 但是問題不在這裡套句改一下柯林頓的名言 笨蛋 問題在中國黨所有的制度到了這個黨手上就只是拿來迫害異己的工具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8 10:27:00
搞錯了吧 蔡檢明明攻擊的是聲押魏揚無腦聲押後 然後升官 這也不能質疑 不然都讓他們為所欲為就好了而且你可能沒搞懂 掌握人事 就可以掌握一切...如果官方對於升官有絕對決定權 為了往上升 只好配合啊而且跟法官有很大不同 檢查體系還要「送閱」上面能決定的事 可不指案件移轉而已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7-18 10:36:00
到底是起訴還是聲押,那就要問原po啦!更何況這制度是當初的檢改會推動的,要怎麼說官方對人事有絕對決定權?小魯不解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8 10:49:00
你的疑問原PO都寫得很清楚 當初檢改會推動的並沒有包含到子法 間接是所有檢察官升遷都是法務部圈選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7-18 10:51:00
檢察一體跟司法行政人事權 很多國家都有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8 10:52:00
就完全沒有缺失該檢討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7-18 10:52:00
只是嗯 掌握人事權的是誰而已問題不在制度在人
作者: Rhodenbarr (Bernie)   2015-07-18 11:57:00
升壓魏揚的檢察官已經升官的證據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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