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內大狗擋道 絆倒客人骨折賠6萬多
2015年07月18日11:16
新北市傅姓民眾去年2月清晨,前去鶯歌的統一超商購物,那知一進門卻有黑色大狗躺臥
,傅某遭絆倒而左腳踝骨折,向統一超商提出49萬餘元民事求償。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認
為,超商未使走道保持安全性,已有過失,但傅某身為行人,卻未注意前方走道有無障礙
物,應各負一半責任,僅判決統一須賠償6萬餘元。
此意外發生在2014年2月14日上午5時許,傅姓民眾前去該超商,一進玻璃門,店內的深色
地毯卻有一隻黑色大狗躺臥,傅某絆到該隻狗而跌倒,左側腳踝骨折,認為超商管理營業
場所未完善,已有損害賠償責任。
訴訟中,傅某表示,該次受傷雖休養1個月,但仍無法久站及揹負重物,不得不辭掉早餐
店工作,也須去醫院拔除骨釘,創傷至今難以撫平,因此請求精神慰撫金40萬元,加上醫
療、看護費,工作損失等,總計49萬餘元。
統一超商則表示,該隻狗不知何人所有,又大夜班時段僅一名職員當班,而無客人時,須
在倉庫整理貨物或清洗機器,無法預見有狗會進入店內,又傅某是遭狗絆倒,並非超商的
購物空間及設施設計、擺設不當所造成。事發時,也有立即叫救護車送醫,多次探望,致
贈雞精禮盒及1200元慰問金。
板橋簡易庭認為,該超商雖有門鈴管制,但店員未注意動物進出,未能儘速驅離躺臥店內
腳踏墊上的黑色大狗,造成傅某跌倒受傷,已有賠償責任,審酌傅某可請求醫療費1萬餘
元,看護費6萬元,工作損失2萬元,精神慰撫金3萬元,但也認為行人應注意前方走道有
無障礙而小心行走,傅某卻未注意,應有一半責任,僅判決統一超商賠償6萬餘元;全案
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18/650469/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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