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還記得「3、3、23」嗎? 林益世告《壹週

作者: Bluce (洛神)   2015-07-19 10:40:01
我比較好奇的是
地勇公司老闆的下場如何?
在大陸除了薄希來老婆外,
被抓到貪污差不多都是死刑或一輩子出不來了
在日韓差不多也是終身翻不了身,
感覺台灣跟東東南亞國家一樣ㄟ
特別是馬來西亞...
我覺得台灣跟馬來西亞可以結締姐妹了
不但執政黨的黨旗相似.連賄選作票的方式也差不多.
開巴樂票的功力也齊鼓相當外,
之前PTT有人說是馬來西亞國民黨實不為過
2013年還有個知名的判決,"收錢不等於貪污"
http://cforum1.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99811
可以說是馬來西亞林益世....
國民黨跟馬來西亞統一算了
※ 引述《yankeehater (早給拒絕了 誰理你們)》之銘言:
: 還記得「3、3、23」嗎? 林益世告《壹週刊》遭駁回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82774
: 《壹週刊》在101年間,曾大篇幅報導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因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
: 啟祥索賄不成,事後利用職權讓中鋼等公司對地勇公司斷料。林益世認為名譽受損,事
: 後一狀告上法院,並要求《壹週刊》登報道歉,不過今遭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可上訴。
: 101年6月27日出刊的《壹週刊》,以「政府陷貪汙風暴,收賄6300萬,今索8300萬,商控
: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為封面標題,大篇幅報導林益世過去如何協助地勇公司取得合
: 約、當時又如何因索賄不成而指使中鋼及下游廠商聯合斷料等內容。
: 林益世認為報導內容不實,傷及他的個人名譽,事後向《壹傳媒》台灣分公司、《壹週刊
: 》社長裴偉、《壹週刊》總編邱銘輝、撰文記者蔡慧貞及陳啟祥等人提告,要求其在四大
: 報頭版連登3天的道歉聲明。
: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益世為公眾人物,自應受到公評,且林益世自己曾為此案發表道
: 歉聲明,北院判決書中也明確記載了林益世收錢幫地勇公司取得合約的過程,足見《壹週
: 刊》之報導並非憑空捏造。
: 此外,判決書也指出,蔡慧貞向林益世求證後,有將林辯解的說法寫入文中,作為平衡報
: 導,就報導內容已盡合理之查證義務,因此今判決林益世敗訴。
作者: Qinsect (Q蟲)   2015-07-19 10:41:00
馬來西亞也有發行黨證喔..
作者: uku (反轉 )   2015-07-19 10:42:00
曾有過黨政的都一樣,扁也一樣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5-07-19 10:45:00
不意外,馬國貪腐比台灣還..科科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7-19 10:46:00
比貪腐誰比得過國民黨 馬來西亞根本小咖
作者: Eway307 (Topology)   2015-07-19 11:00:00
中國根本沒有什麼「被抓到貪污」這種事好嗎
作者: ItsTimeToGo   2015-07-19 11:07:00
中國是老大說你貪污就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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