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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昨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採廠網分離,未來台電將分割為發電業、電力網業
不同公司。台電副總李鴻洲今表示,草案規定電力網業仍由台電經營,屬於國營,但電網
業不能擁有電發電業,「沒有電廠卻有供電義務」,每度電價也被管制,此恐造成公用電
業單位倒閉,另外尖峰用電高峰若民營電廠亂喊電價誰來管理,希望未來成立的電業管制
機關有準司法權。
行政院會昨通過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將送立院審議,草案將電業劃分為發電業、電力網
業及售電業等3部分,電力網業仍由台電經營,屬於國營;發電業則開放競爭,草案另提
升消費者選擇權利,未來將由高用量用戶逐步開放到低用量用戶,有自由選擇購電對象的
權利,未來成立獨立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專責電力調度,另成立電業管制機關負責電力
調度監督管理。
李鴻洲說,未來台電將分為3部分,包括電力網業、核電與大水力電廠、火力發電廠3部分
,矛盾的是,草案要求電網業有供電義務卻無法擁有電廠,電價由國家決定,未來若供電
不足或夏季尖峰用電高峰民營電廠亂喊電價等,該怎麼辦?草案規定台電未來只剩下6分
之1規模的電網公司,卻要承擔目前1865億元累積虧損,未來資產負債要如何分配也是問
題。
李鴻洲說,未來民營電廠將一窩蜂投資成本較低廉的基載燃煤電廠,不但造成PM2.5的空
污問題,民營電廠也可能「挑肥揀瘦」只挑線路短、大都會區的供電,偏遠地區用電戶怎
麼辦?他呼籲政府要成立類似NCC劃設在行政院轄下擁有二級行政機關地位的獨立電業管
制機關,且有準司法權力,電業法修正草案很多項目規範不清楚,希望政府有相關配套措
施讓人安心。(許麗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