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志團體:同性伴侶專法不是真平等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2015-07-20 13:12:12
伴侶至度越簡單越好
建議只要五條
1、伴侶,應由當事人自行訂定,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成立。
2、伴侶關係可隨時解除,不需任何理由,申請即可解除(費用可以收貴一點,避免濫用伴侶制)。
3、伴侶兩方可互為代理人。
4、伴侶可指定對方為財產繼承人。
5、簽署手術同意書狀況時,伴侶視為一等親,但親緣關係不延伸於原生家庭。
五條 簡單明快
※ 引述《gaytsis (魁奇斯)》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 2.完整新聞標題:
: 同志團體:同性伴侶專法不是真平等
: 3.完整新聞內文:
: 「用專法不是真平等!」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法務部捨棄修改民法
: 、改為另立專法方式來保障的同性婚姻權益,工程浩大,也很難藉一部法囊括配偶所有權
: 益,屆時若要整合,反而更費工,為何不直接修民法?是否屈服於保守勢力?
: 許秀雯指出,法務部做過多個研究案,希望這次不要空口說白話,應拿出草案和具體時程
: ,讓同志團體看看所謂保障同性伴侶權益包括哪些內容?是否包括收養子女?才能繼續回
: 應。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表示,各國都朝同性婚姻合法化方向走,台灣的法
: 務部停滯多年,此時有此舉動,起碼跟上腳步,對此予以肯定。但他強調,各國現在都朝
: 同、異性法案平等方向前進,法務部立專法界定同志和他人不同,「還是直接修民法最好
: 」。
: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吳紹文表示,部分歐美國家有同性伴侶法,是因在基督教
: 或天主教占總人口七、八成歷史下,不得已之舉;台灣基督教人口和同志人口既然差不多
: ,都約百分之五,「我不理解台灣為何不能修民法,而要另立伴侶法?」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udn.com/news/story/8375/1064888
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15-07-20 13:14:00
那繳稅的部分呢?伴侶繳稅可以視同夫妻繳稅嗎?
作者: tc800627 (baci)   2015-07-20 13:20:00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7-20 13:21:00
後面各種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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