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6度猥褻2幼女 開庭獲原諒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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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男子從2005年起,對當時僅7歲的長女摸下體猥褻,2007年時,又猥褻當時僅
10歲的小女兒,總共猥褻2名女兒6次。由於獸父犯後當庭獲得2名女兒的原諒,新北地院
今依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等罪嫌,判獸父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獸父和妻子、2名幼女同住新北市鶯歌區,他在2005年間,將才7歲的長女
抱在身上摸下體猥褻,之後在2010年、2012年間長女就讀小六、國三時,又故技重施猥褻
長女。另外又自2009年起至2012年間,趁小女兒睡覺時撫摸下體舔奶猥褻,總共猥褻2名
女兒達6次。直到2013年,獸父和妻子爭吵而報警,2名女兒才告訴警方遭獸父侵犯,事件
因此爆發。
全案起訴後,獸父於法院審理時,當庭獲得2名幼女原諒。法官考量他犯案前素行尚可,
犯後也已和妻子離婚並和妻女分居,再犯之虞低,今依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等罪嫌,判獸父
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付保護管束,可上訴。(游仁汶/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