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律師「路過」派出所 強調被告權益與白

作者: godssun (Manocean)   2015-07-21 09:56:10
※ 引述《LonyIce (小龍)》之銘言:
: : 李晏榕律師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可以了解社會大眾有知的權利,媒體的權益、被告
: : 權益、被害者權益保障,這三方權益都要公平互信,剛剛分局說還沒有做筆錄,但已經給
: : 媒體非常詳細的說明,想了解,為什麼沒有律師陪同、沒有被告知可拒絕夜間訊問的情況
: : 下,就獲得這些訊息。」
: ↑ 他上面說的這段話很沒錯,被告權益跟程序本來就該遵守。
: : 她提出不同看法,認為應該追究是甚麼原因讓27歲的年輕人必須在街上做這種事,受害者
: : 非常無辜,但過程中很多人的利益需要被顧及,希望大家也能了解相關被告的權益。
: : 此時有記者詢問她願意陪訊嗎?李晏榕立刻回答:「我沒有辦法看到他,如果我有辦法接
: : 觸到他,我會考慮。」還說「身為律師不忍心讓他(露面),至少戴個安全帽吧,我們任
: : 何人都可能站在這個位子,可能我們也會在路上不小心傷到人,希望大家能夠感同身受。
: ↑ 最後這句話根本就是大敗筆
: 明明前面要說討論的每個人都有可能是「被告」的一天,如果警察剝奪你的權益,
: 這樣你會怎麼想?
: 她最後一句卻說得好像是『每個人都有可能不小心「砍人」的一天。』一樣。
: 對啦,你騎車在路上,三寶忽然衝出來,你的確有可能在路上不小心傷到人。
: 但應該有更好的例子可以舉吧?
: 當被告的情況很多,舉例來說網路訴棍就可能釣魚告你,
: 你這時候去警局也是做筆錄,也應該告知你是否同意夜間偵訊是否找律師等...
: 我之前就因為在臉書的班級社團上質疑班上某位手腳不乾淨的同學,
: 為何亂拿別人東西,結果他一生氣就跑到警局說要告我。
: 警察就打電話來跟我說要約時間,但我因為白天沒空跟他約晚上。
: 去做筆錄時警察也有問我說是否同意夜間偵訊等等事情,還有錄影。
: 但如果警察沒有說這些事,或是誘導你說一些話,你會知道嗎?
: 每個人都有可能當被告,被告的權益當然要重視。
: 我重視被告的權益,不代表我支持隨機殺人好棒棒,這是兩回事。
: 這律師若不是最後一句敗筆,我會覺得她還蠻可靠的說。
真正的人權應該是在對方也尊重我的前提下實施並進行,我們互相尊重。
麻煩你們不要再騙自己不要在裝高尚了可以嗎,台灣現狀根本不適合談所謂的犯罪者人權
,每次只要談到人權就覺得可笑,廢死要看人權,隨機殺人犯也要看人權,我不知道八仙
終極是不是也有看人權,但是真的覺得很噁心,台灣某部份的人就是認為台灣是法治社會
,是有水準的國家,就怕自己跟不上美國跟上歐美的社會水準,所以就一直提倡人權這兩
個字,我們只看到台灣某部分的人一昧的袒護犯罪者人權,然後告知被害者你們要尊重人
權,但卻沒看到任何被害者人權的維護該怎麼進行,然後就一直殺人一直維護犯罪者人權
,一直殺人一直維護犯罪者人權,就這樣循環下去。台灣某些人真的越來越矯情,這種社
會化現象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今天好家在昨天隨機沒有人死,如果又造成重傷跟死傷,我們還要繼續的談人權,然後繳
稅給牢裡的罪犯吃的越來越胖,身體狀況還比外面努力辛苦賺錢但三餐還是不繼的人好上
幾倍,而且又不用辛苦兼差工作,等到這種事情發酵,一堆人會搶著進去蹲,犯罪事情倍
增,我們還是繼續矯情談犯罪者人權。
醒醒吧,台灣真的不適合談所謂的犯罪者人權,不要騙自己了,不要在裝自己有多高尚了
,我們社會的水準還不夠的。
作者: logojuju55   2014-07-21 09:56:00
要不要去看一下挪威= =
作者: sean6717 (港都都研究生)   2015-07-21 09:58:00
被告不等於罪犯好嗎
作者: Royhard (羅伊硬)   2015-07-21 10:02:00
無罪推定 懂?雖然也許單ㄧ個案是現行犯,但為保護其他案子的被告,也應始用無罪推定。我看你這樣很民粹。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7-21 10:05:00
台灣人就是愛搞這招 假道學 拼命強調法律正義的結果
作者: satan24 (yes)   2015-07-21 10:10:00
只會談人權的人真的是白癡
作者: james155716   2015-07-21 10:16:00
人權與法治不重要的話 老話一句 台灣海峽沒加蓋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5-07-21 10:18:00
殺人者沒有人權 這麼喜歡幫現行殺人犯辯護去找殺人犯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5-07-21 10:19:00
不喜歡人權可以去北韓,還可以投票欸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7-21 10:20:00
人權法治真的很重要 但一直強調每個人都有 頗喝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5-07-21 10:21:00
這麼愛幫現行犯 當場被抓住不會冤屈的殺人犯辯護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5-07-21 10:21:00
所以判決出來了嗎?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5-07-21 10:22:00
你釋朝慧喔 無災無難勒XDDD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5-07-21 10:23:00
呵呵 這種現行犯 不可能有冤屈的還在那邊盲目辯護個案就歸個案 還在那邊找理由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5-07-21 10:25:00
又沒幫他辯護 只說他的人權而已 自己在那腦補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5-07-21 10:27:00
這種抓個正著 不會有冤屈的不配談人權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5-07-21 10:28:00
那你怎不干脆說直接當場一槍我覺得比較好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5-07-21 10:28:00
而且今天他又有沒多少人權嗎? 那個律師講的都雞毛蒜皮
作者: omage ( )   2015-07-21 10:29:00
說的好,像那些322政治學生,現行犯還要談啥人權,打你剛好
作者: Hamao   2015-07-21 10:29:00
放大絕了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5-07-21 10:29:00
我有說要放他出來嗎 不要腦羞好嗎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5-07-21 10:30:00
你才惱羞吧 一會跳跳釋昭慧 一會又說沒加蓋XD學你一下就說別人惱羞XD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5-07-21 10:30:00
我說哪裡沒加蓋???
作者: df8883517 (阿郭郭)   2015-07-21 10:47:00
該遵循的正當法律程序還是要遵循吧,就算有罪也應該由法院依證據裁判,不是記者或民粹說了算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7-21 10:51:00
如果這次破例不遵守程序 那警察就能用這起先例 以後也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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