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律師「路過」派出所 強調被告權益與白

作者: ChinaGy (偶不素426)   2015-07-21 10:05:08
※ 引述《godssun (Manocean)》之銘言:
: ※ 引述《LonyIce (小龍)》之銘言:
: : ↑ 他上面說的這段話很沒錯,被告權益跟程序本來就該遵守。
: : ↑ 最後這句話根本就是大敗筆
: : 明明前面要說討論的每個人都有可能是「被告」的一天,如果警察剝奪你的權益,
: : 這樣你會怎麼想?
: : 她最後一句卻說得好像是『每個人都有可能不小心「砍人」的一天。』一樣。
: : 對啦,你騎車在路上,三寶忽然衝出來,你的確有可能在路上不小心傷到人。
先別管那些了,我只想問,那個嫌疑人有委任律師嗎?
不然警察訊問時沒有律師陪同,她是有什麼立場去靠北靠木?
如果要扯為什麼沒給拒絕夜訊?請問她有天眼通嗎?怎知警察沒告知?
如果要扯為什麼沒製作筆錄就可以了解案情然後發新聞稿?
請問,難道製作筆錄前不能先跟嫌疑人溝通、以理解案情概況?
如果要扯偵查不公開?那更遜了,偵查不公開有很多例外
結論,這個正妹律師想__________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5-07-21 10:06:00
你突破了 大概是刷知名度吧?
作者: YMSH205 (^^)   2015-07-21 10:07:00
熱心!為民!這樣應該可以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5-07-21 10:11:00
是為名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7-21 10:16:00
現在律師錢難賺,不出來刷一下怎麽行
作者: YingJiou5566 (〓☆煞氣㊣北鼻★〓)   2015-07-21 10:20:00
為什麼你會說她是正妹?
作者: tinsu (tinsu)   2015-07-21 10:34:00
刑事訴訟程序正因為這樣的想法,而無法前進,你也太相信國家偵查機關的正直性了敢問要怎麼改革呢?
作者: saadrupbn (ASH神手)   2015-07-21 11:25:00
刷存在感.就可以b變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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