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律師「路過」派出所 強調被告權益與白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2015-07-21 14:25:08
還是貼一下原本的影片好了:
https://www.facebook.com/ETtoday/videos/938086579560840/
關於李晏榕律師的發言,我想提出兩個點給鄉民參考。
先做利益揭露,雖然小弟在民間司改會工作,但我還不支持廢死。
1. 嫌犯的權益我們要不要保障?
很多人都會認為,嫌犯已經做了傷天害理的事情,所以我們不用在乎他們的人
權。但是,這樣的說法,會造成很大的問題。
首先,如果不在乎人權,警方逮捕的時候,或是訊問的時候,就可能會採用暴
力、或是不公正的方式對待嫌犯,「懲罰」嫌犯。結果,恐懼的嫌犯就可能做
出錯誤的陳述。
來說個情境好了。當你還是小孩的時候,有一天風比較大,把桌上的玻璃杯吹
落地上打碎了。你剛好經過桌子旁邊,你父母沒有看到玻璃杯被風吹落的瞬間,
但聽到了聲音,看到你在旁邊,因此就認為是你打落的。
你很無辜,可是父母卻不斷的賞你一個又一個的巴掌,當你說「我沒有」,父
母就說「你為什麼要說謊?」,然後繼續賞你巴掌。
你很痛苦,你會怎麼做?你會承認自己有犯錯,以求父母不要再打你嗎?而父
母認知的事實,和真正發生的事情,是不是就有了出入?
那麼,大家可以想想,警方和嫌犯的權力不對等,就如同父母對上子女一樣。
這邊的父母,就是警察。這邊的你,就是嫌犯。如果我們允許警察有虐待嫌犯
的權力,可以不用正當的程序製作筆錄,請問我們製作的筆錄會是真的,還是
嫌犯為了不要被毆打、威脅,而做出的虛假陳述?
而且,雖然現在製作筆錄要錄音錄影,但在筆錄之外呢?警方的對待會不會讓
嫌犯心生恐懼,影響筆錄的真實性?警方會不會漏夜偵訊,導致當事人精神不
濟?(上次韓國工人在台抗議,警方就曾漏夜偵訊至凌晨)
這也就是為什麼就算嫌犯做了很糟糕的事情,我們還是應該給予他相應人權的
對待。至少,我們可以避免嫌犯在恐懼下做出虛假的陳述。
而這次,李晏榕在警局前受訪有提到,警方還沒有製作筆錄,卻已經給媒體非
常詳細的說明。請問這個說明怎麼得到的?是在逮捕移送的車上問話的?是怎
樣的情境下問到的?「為什麼在沒有做筆錄、沒有律師陪同、陪有被告知可拒
絕夜間偵訊的狀況下獲得這些訊息?」這其實都是很大的問號。
不過,考量到嫌犯還是有說謊可能,在台灣的法律上,規定嫌犯對自己的犯罪
事實可以保持緘默、或是說謊,不會觸犯偽證罪。這就是「不自證己罪」的原
則。
大家也很清楚,人的記憶會變,人的證詞其實不如現場客觀、科學證據來的可
靠。舉例來說,像是捷運現場的錄影,這才是真正可以證明嫌犯確實犯案的證
據。(至於在台灣,現場蒐證是否完整、法醫勘驗是否正確,又是另外一個問
題)
也因此,各位如果有興趣關心冤案,如徐自強案、鄭性澤案、或是邱和順案,
會發現這些案子的共通特色,常常是現場證據不足,而證明有罪的證據幾乎剩
下自白,或是共同被告的自白。而這些自白往往漏洞百出,法官卻藉著這些相
對薄弱的證據判一個人死刑,其實真的很扯。
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我想,嫌犯的權益還是得保障,這樣才能避免被告為了
避免受虐,而給予虛假的陳述,反而讓我們離事實更遙遠。
至少,如果連殺人嫌犯的權益都有保障,未來我們自己面對刑事案件的時候,
也才能有一定程度的保障。如果鄉民未來有機會面對刑事案件,也請不要忘記
保障自己的權益。
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citizen_defend_rights_99_steps/details
2. 我們要怎麼避免未來繼續出現隨機殺人?
我想,很多廢死、反廢死的爭議,都圍繞在死刑能不能嚇阻犯罪。雖然我目前
還不支持廢死,但我想提醒大家,如果真要阻止犯罪,死刑可能難以達到他的
目的。
社會學有個概念,環境會影響人的行為和選擇。人會根據不同的環境,傾向用
最少的力氣,去做最大效益的事情。
舉例來說,大家都知道自殺不好,會給周圍的人帶來困擾。可是各位可以想像
一個狀況,如果你因為舊的支付命令,背上法院認證的債務一千萬,不管你做
什麼工作都被寄支付命令,老闆只好要你離職,先解決債務在說。而家人,也
難以給你任何協助。
在這種狀況下,就算電視一再重複播放「自殺無法解決問題」,你會不會還是
想要自殺,一了百了?
到近期發生的許多隨機殺人事件,大家應該不難發現,這些嫌犯常常都有一些
類似的心理狀況--對社會不滿、與身邊的人疏離。在生活上,有些與家人相
處嚴重出現問題,有人的工作、收入不穩定,長期失業;也有人精神明顯有問
題。
如果一個人長期處於這種狀況,自然可能會出現極端、對社會不滿、對未來失
去希望的情緒,最後,「上街隨機殺人」就可能成為他的發洩選項。這時,就
算殺人以後會被多痛苦的對待,對他而言恐怕都不是考量的點。
這種狀況下,就算他知道殺人者死,他還是很可能會想要殺人。
所以,如果政府不去解決長期失業、精神病患、家庭問題等等結構性社會問題,
光憑死刑,真的足以解決問題嗎?
用比喻來說,一個隨機殺人的嫌犯,就是這個社會的bug,而死刑,就是把錯誤
視窗給關掉而已。如果系統發生了bug,究竟我們是要一次又一次的關掉視窗,
還是找到發生bug的原因,去解決他?我相信這個問題大家自然就有答案了。
而要怎麼找到事情發生的原因?我想,這就要針對嫌犯的生活進行研究。這些
研究可能是訪談,可能是聊天,或可能是觀察。無論是哪一種,必須在嫌犯卸
下心防後,才能找到答案。
而很多鄉民鼓吹的「虐待」是否可以達到這個目的?這很顯然就沒有辦法。可
以看看前面提到的父母逼問例子,用這種方式對待他,恐怕更找不到他殺人的
動機。
但很可惜的是,台灣的司法一般都把這種殺人事件視作「個案」,判決決定、
刑期或死刑執行了,問題就當做解決了。
那麼,在前面說的,結構性問題沒有解決,死刑在特殊狀況下失去嚇阻力的狀
況下,隨機殺人當然就可能繼續出現。
小弟之前發文有提到,「政府沒有去處理弱勢問題,以後無差別殺人恐怕只會
更多」,沒想到一語成讖。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084423.A.968.html
希望各位鄉民,遇到這類犯罪,可以把眼光從死刑身上移開,其實死刑以外,
還有更多可以思考的方向,或許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延伸閱讀:
針對無差別殺人案件,王金平在FB上說明了要怎麼深入思考問題,以及相關法
案。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http://on.fb.me/1HN9QIW
作者: BrightKiller (石頭)   2015-07-21 14:27:00
推 但鄉民不會理你 只會跳針
作者: KeyFSN ( ~☼☽✩☁~ )   2015-07-21 14:31:00
你來八卦板談被害者權益 這...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07-21 14:31:00
本來眼光就該移開至刑訴程序改革,是挺廢死者要移開
作者: gccba02699 (Sideliner)   2015-07-21 14:33:00
老生常談了 不過仇恨這種東西就是那樣囉...
作者: GKKR (台北村一輝)   2015-07-21 14:34:00
刑法是為了制裁不是為了遏止
作者: Rayio (Ray)   2015-07-21 14:34:00
...這是王金平的fb嗎
作者: GKKR (台北村一輝)   2015-07-21 14:35:00
而且被刑法遏止的犯罪不會被看到
作者: clotpao (clot56)   2015-07-21 14:35:00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5-07-21 14:37:00
寫那麼大一篇 要怎麼解決第二點
作者: iiscon (となりのぶたく)   2015-07-21 14:38:00
證明死刑會增加犯罪再來談廢死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5-07-21 14:38:00
樓上說的沒錯 被刑法遏止的犯罪你不知道說死刑不能嚇阻犯罪其實只是統計的盲點而已
作者: lirumu (噗噗姆)   2015-07-21 14:47:00
作者: KeyFSN ( ~☼☽✩☁~ )   2015-07-21 14:48:00
"刑法是為了制裁不是為了遏止" 果然夠水準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5-07-21 14:51:00
系統出問題要找問題來源,但已經發生的問題也不是擺著就好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7-21 15:09:00
證明死刑增加犯罪才談廢死? 那我今天創個凌遲刑,你要證明他會增加犯罪才能廢? 什麼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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