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q13159 (Venus)
2015-07-21 15:26:30看到底下噓文真的只能冷笑三聲
我倒是覺得這判決很合理
為什麼童裝店要標新立異用這種玻璃桌呢?明明知道會有很多小朋友
而小朋友都比較好動嘛
乖乖用4腳木桌不就好了嗎
這樣不就不怕小朋友爬了
而且63萬應該不夠吧,小小孩是國家未來的競爭力 現在因為店家疏忽
導致手指有殘缺,這陰影會伴隨一身才63萬?
我倒是希望法官能在重判一次
作者: lplp369369 (悲觀樂) 2015-07-21 15:27:00
什麼邏輯?怎不說外面世界很危險不要出門算了?
作者:
tako292 (みのりお嬢様)
2015-07-21 15:28:00你覺得木桌倒下來壓不斷手指嗎?
作者:
f124 (....)
2015-07-21 15:28:00幫他免役ㄟ 沒請吃消夜就不錯了還要給他錢?
作者:
rockest (無事臥松雲)
2015-07-21 15:29:00那你的小孩在外面任何有玻璃的場所受傷也要人家賠嗎
作者:
lyi33tw (xxxx)
2015-07-21 15:31:007一11一堆玻璃桌
作者:
dd0704 (‧w‧)
2015-07-21 15:32:00那燒烤店明知小孩會燙傷也不能用火?因為亂玩受傷重點根本不在玻璃桌,自己的小孩自己管 很難?
作者:
annekao (anne)
2015-07-21 15:33:00火鍋店會燙傷小孩也不能煮滾水?
作者:
dd0704 (‧w‧)
2015-07-21 15:34:00明知小孩會亂闖馬路,所以大家也別開車了
作者:
twdvdr (風中的一粒沙)
2015-07-21 15:37:00所以車子鐵做的那麼危險幹嘛讓他上路
作者:
len53 (Life's a bitch)
2015-07-21 15:50:00這什麼鬼 乾脆立法未滿18歲不得外出好了
作者:
misabc (misabc)
2015-07-21 15:53:00那家店很倒楣
明知道路上一堆3寶,為何你不怕出門被撞,我很怕我都盡量不出門
作者:
m4tl6 (yuyu)
2015-07-21 16:36:00照你的邏輯...小孩真不該被生到世上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