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之銘言:
: 拿清朝刑律辦318學運 網友驚呼這那招?
: 2015年07月20日23:14
: 台北地院目前正在審理318學運,由於《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一事,被合議庭列為爭點,要求被告及合議庭表示意見,根據《蘋果》讀者投訴,近日有被起訴的大學生在收到公訴檢察官的意見時,看到書狀內容嚇了一大跳,驚呼:「怎麼一個堂堂的中華民國檢察官,會引用前朝《欽定大清刑律》來辦太陽花學運!」
: 在318學運被起訴的男大生陳建斌,最近收到北檢的補充理由書,發現檢察官在論述《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的法源依據時,引經據典表示依據《晚清民國史料輯注》一書,我國《刑法》153條的立法,最早可溯及清末的刑律,自前清《欽定大清刑律》就有相關條文,而從清朝變法至民國迄今,這個條文都一直規範在《刑法》之內,從未稍加變更。
: 陳的女性友人覺得很不可思議,將補充理由貼在臉書上,還用不同顏色的字體批註:「太誇張惹!中國黨檢查官竟然用前清【欽定大清刑律】來辦318學運,原來我們被騙了104年了,孫文根本還沒推翻滿清成功」,「馬的撿茶官,不但搬出大清刑律法辦318學運,並恐嚇最重為死刑」、「何不乾脆戒嚴,回到大清帝國」。
: 另名收到補充理由書的余姓男子,也將全文貼在臉書,痛批「之前收到很多開庭通知,我都沒PO,因為我只是行使現代公民的行為。今天收到偽政府檢查官的補充理由書!實在凍沒條!説什麼根據大清刑律,妨害秩序可判死刑、無期徒刑,這是蔣孝化嗎!阿狗 特別費 是宋朝公使錢無罪!」
: 貼文一出,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腦筋急轉彎,猜~全世界最忙的國父?答:孫文。他不但死後12年要八年抗戰,徒子徒孫們104年後竟發函公告,推翻滿清誠屬舊時代課綱的騙局,所以今年要課綱微調,中華民國的法源,律法全沿用大清律法」、「他們自己的歷史都搞不清楚,卻要台灣人來讀這些錯誤的歷史」。(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 http://tinyurl.com/og5jhfy
本來我只覺得這為引用<欽定大清刑律>的檢察官穿越了,才會採用<清末史料補集>當做其
法源依據。但我想跟檢察官說,其實你可以找更專業的法源依據,會比清朝更近,更符合
台灣社會,因下午正好看了楊碧川編著的《台灣歷史辭典》發現其實,應該採用的法源依
據應該是1913年12月由台灣就慣調查會編纂出書的<清國行政法>,因為此書主要由京都
帝國大學岡松參太郎教授,主持台灣舊慣的調查及其後的立法工作。其對清代統治期間的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有深入的調查和研究。
不然也可以根據19104月1日,臨時台灣舊慣調查
會編,共有3卷6冊,付參考書七冊為調查台灣社會與法制的第一部基礎大全的<台灣私法
>。被起訴者可以申請釋憲,或重判。依個人淺見,檢察官不使用較具符合現代法的<清
國行政法>和<台灣私法>做為法源依據反而採用<清末史料補集>中的大清律例不是本
末倒置嗎?既然就有熟悉現代法律的京都帝國大學岡松參太郎研究編著<清國行政法>,為何
要採用<欽定大清刑律>不是很奇怪嗎?既然此事發生於2014民主的臺灣,就法源依據來說說,
<清國行政法>比起<欽定大清刑律>不是更符合當代的現實環境嗎?檢察官拿專制帝國下的
<欽定大清律例>為法源依據,就法律繼承性而言<欽定大清律>對刑法的繼承性絕對低於<清
國行政法>與<台灣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