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學長當天陪律師一起過去,據他所述,
李律師當天是去了解案情,然後發現警方違反偵訊程序。
也就是說李律師只是基於職業病(你要說雞婆也好或人權的使命也好),
不小心發現警局的程序不當就發難提問,好死不死當場有許多家媒體都在等發布訊息,
後來白衣男跟他對話,就變成一篇新聞了。
因此,李律師確實是「路過」,後來提出程序問題,就變成大家看的影片跟報導了。
https://goo.gl/jRpkVG (臉書連結)
我想違反程序這件事其實真的蠻大條的,特別對於人權律師這又是更難忍受的。
我認為這件事不管是警政系統跟司法部門都有必要好好的處理才對。
※ 引述《yoyoflag (ttytygt)》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有人可以整理一下
: 警方到底罔顧了犯人哪些人權嗎?
: 我從頭看到尾 看不到警方罔顧人權或不照程序的證據
: 只看到這個律師
: 以「警方筆錄未做 就給媒體很多情報」這一點
: 就把什麼「沒有律師陪同、沒告知可拒絕夜間訊問.....」等等說詞
: 強加在警方身上
: 但他又沒進去跟犯人接觸過
: 他怎麼知道犯人要不要請律師?
: 怎麼知道犯人有沒有被告知可拒絕夜間偵訊?
: 有大大能解釋一下嗎?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