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BMW撞狗 飼主堅持「交通事故」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7月21日18:20
車撞人是交通事故,要是車撞狗算交通事故嗎?台中市本月11日在豐原區永康路的巷子發
生一起BMW撞狗事件,BMW的人車毫髮無傷,倒是古代牧羊犬「櫻」住院打點滴,警方以交
通事故案件受理,對BMW駕駛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是中市第一起車撞狗的交通事故。
八歲的古代牧羊犬「櫻」的飼主楊富全強調,11日凌晨,他帶「櫻」外出倒垃圾,坦言未
繫狗繩,「櫻」慘遭一輛提前左轉彎的BMW轎車撞擊受傷。警方原本要以民事損害賠償處
置,要狗主人提告,他強烈要求「車撞人是交通事故,車撞狗一樣是交通事故,警方得當
一回事!」警方改以交通事故處理,進行酒測和製作交通事故筆錄。
豐原交通小隊長何惠榮指出, BMW的林姓駕駛提早左轉,逆向駛入車道,依照《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可罰600至1800元。另外,狗飼主未替狗繫繩同樣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可開罰300至600元。
台中市警局交通故事組長蘇梓見說,該起事故車輛撞到狗,造成狗受傷,但無人傷亡,狗
屬於「財產」,可歸類為A3類交通事故(沒人受傷、有財務損失),只是過去這類案件,
通常飼主會與駕駛人和解,若和解不成,飼主也無法提起毀損的刑事告訴,因為毀損構成
要件必須以故意為前提,除非能證明駕駛人是故意撞狗,否則不構成毀損罪,只能打民事
官司求償。
蘇梓見強調,遇到類似狀況,警方若接獲飼主報案,必須依A3類交通事故蒐證程序處理,
測繪製成現場圖、拍照、對駕駛人製作筆錄及酒測,飼主日後可做為民事求償的依據。蘇
梓見還說,他第一次聽到狗被撞以A3車禍處理。(蕭夙眉/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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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21/652497/
http://goo.gl/E9zzyL
5.備註:
重點畫好了
狗飼主未替狗繫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