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走機車道回家 3少挨撞還害警摔死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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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少年看南瑤宮廟會錯過公車,步行機車道返家與死者發生車禍。資料照片
2015年07月22日17:11
3名少年去年4月錯過夜間公車,返家途中在機車道步行,被剛下班的林姓員警騎車撞上,
林員傷重不治,家屬提告求償。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少年雖有疏失,但林姓警員也應
注意車前狀況、做隨時停車準備,審酌後認為雙方應各負二分之一過失責任,判決被告應
給付林妻、一雙女兒、父母共183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梁姓(13歲)、陳姓(13歲)、鍾姓(13歲)3名國一少年,去年4月19日晚間結伴
在彰化市觀看南瑤宮廟會,看到入迷錯過返家公車,結伴徒步要從彰化市回花壇鄉,20日
凌晨行經花壇鄉中山路一段時,併排走在機車道,被剛從縣警局下班的林姓員警(40歲)撞
上,林姓警員緊急煞車重心不穩摔車,頭部重創不治死亡。
林姓警員家屬事後提出民事告訴要求損害賠償,主張3名少年侵害路權,應負肇事主因,
且責任比例應高達六成,少年的法定代理人也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求償殯葬費59萬
7500元、醫藥費4萬5086元,林妻與2個女兒和林姓警員父母共求償扶養費及每人50萬元撫
慰金合計393萬餘元。
梁姓少年主張被撞也有多處擦傷,且非刻意在機車道戲謔,經肇事鑑定認為少年肇事是次
因,責任比應以百分之三十為妥適,對方要求慰問金應以每人30萬較合適。來自單親家庭
、中低收入戶的陳姓少年則說當晚看廟會錯過班車,事發後也很不安、壓力很大,認為道
路視野寬廣,林姓員警應負七成過失責任。
3名少年及法定代理人對於林姓員警家屬求償醫藥費部分均無意見,但對於喪葬費用中的
「立體花海」9萬元、桂圓蛋糕餐盒2萬8500元兩項,主張非必要費用,應予扣除;扶養費
部分,主張林妻有存款、無扶養必要,林母有不動產、存款、林父有退休俸,無扶養必要
,對於林員2個女兒扶養費則均無意見。
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年在機車專用道行走,致林姓員警死亡,應有過失,不過林姓員警騎
車疏於留意車前狀況、做隨時停車之準備,雖也有過失,但少年仍難辭其過失之責,審酌
雙方過失程度,酌情認為雙方應各負二分之一過失責任,併權衡林姓員警父母、配偶財產
狀況後,最後判決3名少年應給付林姓員警家屬共18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俞泊霖/
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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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來了來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
員警超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