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隱形眼鏡要處方箋引民怨 柯P:若做不到衛福部應撤公文

作者: halu0915 (HALU 一閃一閃亮晶晶)   2015-07-22 18:41:00
※ 引述《dream187kimo (將過去埋葬)》之銘言:
: ※ 引述《tarp (塔普)》之銘言:
: : Now新聞
: : 隱形眼鏡要處方箋引民怨 柯P:若做不到衛福部應撤公文
: :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 : 台北市衛生局前天宣布,將要嚴格落實「民眾須提供6個
: : 月內有效之醫師處方箋,始得販賣隱形眼鏡」的規定,引
: : 發民怨,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今(20)日表示,今天他
: : 有把衛生局找來做詢問,衛生局長說,民國64年當時的衛
: : 生署就有這個規定,今年6月8日衛福部又有一個新聞稿要
: : 求「買隱形眼鏡要有處方籤」,他跟衛生局長講說,要建
: : 立一個新的制度和文化,政府公布法令,是要給民眾遵守
: : 的,不是給民眾參考的,「今天衛福部如果自己都這樣講
: : 了,那我們就應該做啊,如果做不到,那應該衛福部自己
: : 來公文撤回去」。
: : 柯文哲下午出席「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成立20周年慶祝大會
: : 」,接受媒體訪問時,作上述表示。
: : 柯文哲強調,「我很討厭,常常政府發布一個命令,只是
: : 說說而已,發布就要做,不然就不要做」。
: : 柯文哲說,這就是他對這個國家最無法忍受的地方,中央
: : 政府發布一個命令,大家看看就好,聽聽就好,那有這回
: : 事,「不然你就說做不到撤回去」,中央政府公布一個命
: : 令,常常地方政府看一看,有道理就做,有的態度是這樣
: : ,他跟衛生局長講說,「這個既然有函文就做啊」!
: : 至於是否會讓續戴的民眾放寬,不要這麼嚴格?柯文哲則
: : 說,革命分階段的,18歲以下跟第一次買隱形眼鏡,那要
: : 處方籤,這個要怎麼執行,會規定下去,一樣犯法還是要
: : 處罰。媒體追問,何時上路?柯文哲說,「反正以我的個
: : 性,幾天而已」。媒體再問,要如何抓違法?柯文哲又語
: : 出驚人說,「反正有很多替代役」,讓一旁的媒事組員趕
: : 緊阻止柯再發言。
: : 根據台北市衛生局16日與業者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
: : 會,表示未來將嚴格執行「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之醫
: : 師處方箋,始得販賣隱形眼鏡」規定,違者將依違反消保
: : 法規定,開罰違規業者6萬元以上、160萬元以下罰鍰。消
: : 息一出,引起民眾不滿,認為規定根本多此一舉,實在擾
: : 民。
: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7/20/1754133
: 我一點也不覺得柯P在擾民(一秒
: 頂多是處方籤可以用的時間只有六個月太短。
: 本魯女因為眼睛小,其實也動過好幾次想要戴隱形眼鏡的念頭
: 然而,家裡的人一直強烈反對
: 特別是興趣為看健康新知報導的老媽,聽到我想配隱形眼鏡
: 我們溝通了至少半年,最後達成的共識是:
: 至少徵詢一個眼科醫師的專業建議再決定。
: 於是我去找了某個大牌的眼科醫師診所作諮詢
: 一進去還被罵,因為他還指著看病須知說,他不做隱形眼鏡的視力檢測
: (但很神奇的是他提供雷射手術的諮詢服務)
: 我講明了除了作基本視力檢查外,還想要徵詢戴隱形眼鏡的注意事項
: 又因為考量到成本問題,所以我本來原意是要在台灣配
: 然後假期結束飛國外(=超過半年不在台灣)
: 所以我需要進一步的諮詢與說明
: 然後醫生就拿出資料夾給我看了。
: 他強烈建議我:要配在美國配。
: 台灣不少的眼鏡行包括驗光
: 但在美國,驗光是一回事,配眼鏡是另一檔事
: 有些台灣的眼鏡行是驗光&配鏡片一次到位
: 配隱形眼鏡的話,第一次配完後,要回去作檢查追蹤
: 沒有問題的話,過兩個月後還是要再回去檢查一次
: 最後拉長到半年,還要回去作檢查
: 這樣才能基本的保障眼睛的健康。
: 沒保險的話,一次Costco最便宜的驗光也要將近$3500台幣
: 老娘沒錢!就算有錢也花不下去!
: $3500*3=$10500,我差不多可以買一台二手的PS3來玩了
: 基本上在美國,就算突然感冒發燒到40度,
: 一般人都是乖乖去藥品店買成藥吃,因為他們相信這種病靠免疫力可以解決。
: 因為看病又貴又不划算,診療費用和藥費貴的跟什麼鬼一樣
: 當然是買成藥解決最快。
: 可是隱形眼鏡不是這麼一回事。
: 法律名文就規定「一定要處方籤」才可以去配,
: 你殺去眼鏡行跟他們說要配隱形眼鏡,你沒處方簽人家也不敢賣
: (除了網路購物以外....這個我就不太清楚了
: 因為大部分台灣人都好像還是回台灣買)
: 反而在隱形眼鏡的這部份卻是非常謹慎。
: 詭異的是,台灣剛好相反。
: 可是呢....根據我自己的經驗
: 可能是因為我自己看的醫生都比較老……
: 我在台灣看眼科醫生,目前還沒看過戴隱形眼鏡的
: 目前看過的醫生都戴邊框眼鏡。
: 換句話說,醫生是四眼田雞的居多。
: 嗯,我看的那個眼科醫師好像是例外,他沒有近視(但應該有老花)的樣子。
: 你看到那種走在路上戴隱形眼鏡的,大概8成以上都不是醫科吧?
: 所以,這說明了什麼,我相信聰民的鄉親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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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到底在說啥,他是地方首長,可以以地方自治法規範作業,如果認為開處方籤
行為沒有必要又擾民,直接霸氣撤掉就好了,在這種小事節發難,製造新聞話題
砲打中央,推給衛福部,那還要你當台北市長幹嘛,自己又是醫生。
難道衛福部撤掉公文,柯P也隨著中央不用要求開處方簽了嗎,那如果是對的呢??
其實要開才是安全的呢?
真的越來越無言,快變馬英九3.0 (媒體包裝 網軍護航 責任中央 有事前朝 )
作者: dostey (Dos)   2015-07-22 18:42:00
原來全國性的法規 是小事節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7-22 18:42:00
理組?
作者: simon301 (仙草)   2015-07-22 18:42:00
釣到一尾囉~~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5-07-22 18:43:00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鵝...)   2015-07-22 18:43:00
自治法規能違反主管機關的決定?
作者: jimmy00520   2015-07-22 18:43:00
??
作者: well0103 (Texas Flood)   2015-07-22 18:43:00
看不懂這篇的邏輯性在哪求翻譯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鵝...)   2015-07-22 18:44:00
理組的請不要出來秀下限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7-22 18:44:00
花媽開個拒絕繳稅就可以獨立成地虎國?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7-22 18:45:00
原來柯p是行政院長?
作者: skyolive (心想事成)   2015-07-22 18:45:00
原來地方法規可以抵觸中央,好有水準
作者: halu0915 (HALU 一閃一閃亮晶晶)   2015-07-22 18:46:00
造樓上神邏輯~那賴清德幹嘛牴觸中央不進議會地方自治本來就有很大權限~這個本來就可以給地方權宜什麼都中央~那要地方議會幹嘛
作者: dream187kimo (將過去埋葬)   2015-07-22 18:47:00
地方法規牴觸中央...我看的課本大概跟你是平行世界
作者: halu0915 (HALU 一閃一閃亮晶晶)   2015-07-22 18:48:00
聽不懂權宜嗎~建築法規 消防 衛生地方有很大的裁量權每條法本來就很大的空間行政解釋或是以解釋令來解套可見你讀得不夠深法令一般都會給地方去行政裁量~因為中央立法不可能盡善
作者: funky0410 (荒唐)   2015-07-22 18:51:00
如果你認同這法規不對 那要求中央撤回去為什麼不可以?如果你認為這法規對 那北市執行為什麼不可以?
作者: halu0915 (HALU 一閃一閃亮晶晶)   2015-07-22 18:51:00
沒看清楚嗎~是本身要有定見,難道中央錯也跟著錯?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5-07-22 18:52:00
你懂法律嗎?
作者: tjtjtj (新)   2015-07-22 18:52:00
理組不要出來秀下限
作者: funky0410 (荒唐)   2015-07-22 18:52:00
這問題本身並沒有大事大非的對錯問題 就是執行面
作者: halu0915 (HALU 一閃一閃亮晶晶)   2015-07-22 18:52:00
要是連勝文~一定是回復中央修法~釋出執法疑義
作者: lintimken (linker)   2015-07-22 18:53:00
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建構了「中央法破地方法」之位階效
作者: funky0410 (荒唐)   2015-07-22 18:53:00
既然沒有明確的不對 那就該聽命中央確實執行不是嗎?
作者: halu0915 (HALU 一閃一閃亮晶晶)   2015-07-22 18:53:00
柯P搞什麼大動作上新聞媒體搏版面~這種鳥事真的太誇張
作者: funky0410 (荒唐)   2015-07-22 18:54:00
這篇只有少少的噓 算是很客氣了吧
作者: pseudo (假事件)   2015-07-22 18:54:00
3有明確規定是在扯啥裁量權
作者: halu0915 (HALU 一閃一閃亮晶晶)   2015-07-22 18:55:00
本來就很多解套方法~沒聽過只規定不罰款的法律嗎
作者: jeos (jeos)   2015-07-22 18:55:00
樓上照你這様說地方可以自己獨立了,所有法令都自己訂就好了
作者: lintimken (linker)   2015-07-22 18:59:00
幫你找完資料嘍 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 況且美國配隱眼也需要處方籤 沒啥不妥的
作者: halu0915 (HALU 一閃一閃亮晶晶)   2015-07-22 19:01:00
沒啥不妥幹嘛叫中央徹公文~沒啥不妥就直接說~不需要撤啊~怪中央幹嘛
作者: lintimken (linker)   2015-07-22 19:07:00
"如果做不到,那應該衛福部自己來公文撤回去"想必不用我解釋 你也很清楚如果是什麼意思
作者: ter2788 (詹阿獺)   2015-07-22 19:08:00
你有智商?
作者: carib (蒟蒻椰果)   2015-07-22 19:09:00
柯是在告訴理解無能的一些刁民 中央下的公文就應該執行如果有執行困難就應該請中央撤文
作者: ter2788 (詹阿獺)   2015-07-22 19:10:00
以後台北市稅收都不給中央 這樣自己定OK ?
作者: carib (蒟蒻椰果)   2015-07-22 19:11:00
而不是擺爛什麼都不做,你覺得中央這文很好,那表示郝瀆職你覺得這文很爛是擾民 那你應該要罵中央下這什麼白痴文而不是罵願意嚐試執行的人 了解了嗎XD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07-22 19:15:00
柯P如果挺統一,今天蛆吱立場就互換了,這就是台灣的悲哀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7-22 19:15:00
其實你整篇只是想罵最後一句對吧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07-22 19:17:00
台灣只需要肯做事肯守法的人,不需要垃圾官僚跟基本教義派
作者: zu00405479 (你看不到我)   2015-07-22 19:20:00
人ㄧ藍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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