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cpic (麻雀)》之銘言:
: 至於柯文哲下週二將被傳喚的「貪污治罪條例」案由,則是去年9月10日,國民黨立委羅
: 淑蕾在台北市長選前,向北檢按鈴告發的MG149案,當時羅淑蕾告發狀即指控柯文哲涉違
: 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及稅捐稽徵法;北檢去年指分「他」字案調查,迄今已調查10個多
: 月,仍維持「他」字案,柯文哲下週二下午,即是為了此案,被以「他」字案被告的身分
: 遭傳喚。
: 上面這段怎麼跟我認知的不一樣?
: 他字案 http://goo.gl/gqBBPw
: 相反地,有時候只知道發生了犯罪事件,但還不能鎖定嫌犯是誰,此時依照刑事訴訟法的
: 規定,沒有人可以被當成被告傳喚,檢察官便會將案件分為「他」字案,將跟案情有關的
: 人士以「證人」加以傳喚來瞭解案情。
: 他字案被告? 有沒有熟悉的人可以解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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