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批洪秀柱父是抓耙仔 名嘴恐遭拘提

作者: dogg (狗兒 )   2015-07-24 12:24:10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批洪秀柱父是抓耙仔 名嘴恐遭拘提
3.完整新聞內文: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因不滿名嘴溫紳批她的父親根本不是白色恐怖受難者,
還影射她父親是導致台糖前總經理沈鎮南遭槍決的「抓耙仔」,怒控溫紳涉嫌妨害
名譽。台北地檢署今天首度傳喚溫紳出庭,但他未請假也沒現身,據了解,檢方將
再予以傳喚,若他仍不到庭,不排除將他拘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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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紳因於今年6月16日,在華視的《華視新聞廣場》節目中,指洪秀柱父親的「角色
很奇怪」,並質疑「妳今天既然要出來選總統,就要講清楚,令尊當時在這個案(台
糖沈鎮南案),有2個人被槍斃喔」,還指洪秀柱「當時讓外界感覺說,她也是一個
白色恐怖的受害者的家屬的時候,這個是一個錯覺」、「基因使然嘛!有其父必有
其女,所以國民黨用她,不足為怪,因為這個人會咬人」。
溫紳並於節目中,拿出作家李敖審定的《安全局機密文件:歷年辦理匪案彙編》書籍
,指書中提及洪父「他先被鎖定,然後他去咬人」、「結果咬到最後,2個人被槍斃」
,洪秀柱不滿父親過世後,還被影射為導致沈鎮南被槍決的「抓耙仔」,憤而提告。
溫紳日前挨告後,曾透過律師發聲明,堅稱自己是基於善意,針對沈鎮南等人的白色
恐怖冤案及洪秀柱父親在白色恐怖案件中的角色,進行合理評論,他並堅稱,自己是
引述作家李敖的書籍及國民黨內參文件的內容,並非憑空捏造。(賴又嘉、呂志明/
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jJBEmi
5.備註:
噓~死無對證~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5-07-24 12:25:00
說漢奸就沒事了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5-07-24 12:25:00
[新聞] 國民黨:民進黨打壓言論自由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5-07-24 12:25:00
現在是怎樣 言論不合KMt就用檢調當打手?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7-24 12:26:00
死人哪有名譽 那叫做考古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5-07-24 12:26:00
他媽的2015年了 還能看到白色恐怖重演
作者: ppon (我可以跳著說嗎)   2015-07-24 12:26:00
說柯文哲是皇民就沒事 抹黑MG149就沒事 國民黨真噁心
作者: q76211635 (千手櫻吹雪)   2015-07-24 12:26:00
人家資料都有了 還敢告
作者: dukedexter (中年肥宅)   2015-07-24 12:26:00
廖秀柱還有臉秀下限喔?
作者: sionxp ( )   2015-07-24 12:26:00
所以 柱柱姊的爸爸 真的有告密?
作者: testPtt (測試)   2015-07-24 12:27:00
現在叫做汙點證人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7-24 12:27:00
一堆人整天批秦儈 後代子孫趕快去告妨礙名譽
作者: yankeehater (早給拒絕了 誰理你們)   2015-07-24 12:27:00
馬陰九:抓耙子這個我熟
作者: nosweating (不流汗)   2015-07-24 12:28:00
國民黨罵人就沒事,好棒的言論自由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7-24 12:28:00
等法院認證
作者: sunnywing (轉圈圈( ̄▽ ̄#))   2015-07-24 12:29:00
為什麼不告李敖
作者: JT0624   2015-07-24 12:30:00
民進黨告就不行 國民黨告就沒事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5-07-24 12:31:00
...............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5-07-24 12:35:00
http://goo.gl/MjNCEt 溫紳也不是沒道歉過
作者: philhung1968 (小胖)   2015-07-24 12:37:00
不僅保命還可回任原職的白色恐怖受難者,要申請金氏世界紀錄嗎?
作者: sss33 (11)   2015-07-24 12:46:00
這些廢官思維根本還在老蔣時代 過去台灣民主只是李扁幫撐!
作者: gking (GKING)   2015-07-24 12:55:00
哈~那個年代的政治犯出來可是有警總的人跟著到處監視因此讓人不敢聘用導致生活困頓,素有出了小監獄進了大監獄之說啊。至於出來了還能進公家機關的嘛......
作者: sss33 (11)   2015-07-24 12:56:00
是想再來一次法院認證就對了?
作者: ekoj (夭竹)   2015-07-24 12:58:00
到時候被法院認證就好笑了
作者: yuehyiing   2015-07-24 12:59:00
為什麼死人有告人的權利?法律權利不是只適用於"人"嗎
作者: harrygp (煞不住!!!!!)   2015-07-24 13:22:00
說漢奸沒事?
作者: JYUMI (9mi)   2015-07-24 13:25:00
国民党雙重標準真他媽噁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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