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好像打臉文
可是公務員本來就這樣
沒犯太嚴重的罪你頂多只能調離現職
而他們犯了什麼罪呢?
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14年臺灣高雄氣爆事故
高雄地檢署已於12月18日偵結,依失火罪、準失火罪、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業
務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嫌起訴1991年至1992年間承辦排水箱涵施工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員
三人、李長榮化工公司董事長、李長榮化工大社廠廠長及氣爆當晚輪值的榮化員工四人和
華運公司員工三人等共12人。
跟這四個人有關係嗎?
沒關係卻被調離職務
這不是負責 什麼是負責?
: 2014.8氣爆時職務 現在職務
: 高雄市副市長吳宏謀 →→ 2014.12月 任 高雄市副市長 至今
: 工務局長楊明州 →→ 2014.12月 任 高雄市政府副秘書長 至今
: 水利局長李賢義 →→ 2014.12月 任 台中市政府副秘書長 至今
: 捷運局長陳存永 →→ 2014.08月轉任高雄市政府秘書處長,2014.12月退休
還是依照kmt的42689.2們標準是:過的了法律門 過不了道德門?
那誰能說一下過不了法律門的課綱為什麼還可以大言不慚的硬要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