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ervasowl Ho
看完當事人的說明,台灣的警察、政府墮落至此!!!
台灣警察之所以不配稱為「警察」的原因是,執法人員不是以人權保護為目
的的法律的捍衛者自居,而是以一國內合法暴力使用權的獨佔者自居。
透過武力威懾所建構起來的不是合法政府的權威,而是壓迫者的淫威!
連法律制度規範、明示所居於保證法律程序適正執行的律師,合法執行民眾權利
保障都遭到阻撓、惡待與敵意的政府作為不是正常國家的政府的合理舉措
只是淪為幫派、盜匪團伙的無恥墮落!
而柯市長,如果對違法侵害記者憲法權利的警政官員沒有被究責
沒有為此負起責任,這一紙的聲明致歉,不過是卸責的廉價託詞而已!
違法該究責的官員很清楚:當年逼死鄭南榕,今時今日下令違憲逮捕記者的
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絕對是台北市政府要展現致歉真正誠意的究責名單第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