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很好奇一件事
目前是一審法院判決違法,還可以上訴,吾私猾也說要上訴
若還在上訴,那這段期間他就不違法嗎?
三審定獻前都可以繼續這樣亂搞?
不知道教育部是不是秉持「還可以上訴,法院流程還沒走完,所以可以繼續推動現行課綱」
那以後是不是要推動甚麼怕人民知道的東西,複製這模式就好?
因為這東西推出去就不好收回,用這招就可以過關
我的認知是一審判決違法就是違法了,儘管可以上訴,那個判決還是有效
沒有三審定獻就不算數嗎? 這可以請法律人解釋一下嗎?
※ 引述《billy0406 (龜龜)》之銘言:
: 大家都說教育部強行通過違法的課綱...
: 可是敝魯對法院判決的了解是
: 法院是俗仔,對於行政機關做的決定,
: 尤其是涉及專業事項時,
: 法院都不會去審查內容做成的適法與否,
: 只會去審查其做成決定的程序
: 所以現在法院針對教育部敗訴的理由,是認為這樣的編訂程序
: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應該要公開才對
: 但對於課綱的內容法院應該是沒有評論才對
: 所以行政機關既然還在上訴中,判決沒又確定,繼續執行其行政措施應該也是沒有問題吧
: ?
: 怎麼大家都說教育部違法在先呢?
: 掰了威,好奇發問,理性勿戰,假設我和平的坐在人家家中不離開,這時警察可以對我做
: 的強制力,大家覺得可以到什麼程度才合理呢?
: 好言相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