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毒布丁主嫌輕判3年 付109萬可脫罪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立光農工公司以工業用膠代替食品添加物使用的天然膠,引發毒布丁風波,害統一
布丁、依蕾特因此下架,主嫌遭檢方起訴請求從重量刑,但日前一審判決出爐,台南地院
法官以無具體事證,顯示消費者食用後致病或死亡,205罪個別輕判主嫌2至7個月不等徒
刑,還能易科罰金;換句話說,業者5年賺1.4億元,但只要付109.5萬元,就可以不用入
監。南檢表示等接到判決書後, 將會上訴。
立光農工公司將工業用膠代替食品添加物使用的天然膠,賣給統一、愛之味等191家食品
廠商,還將過期食品添加物「精製刺槐豆膠」等賣給依蕾特等16家廠商做食品。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蔡福源(66歲)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偽造文書》等
罪,他共犯了205罪,法官採取一罪一罰,每罪判處七個月到兩個月不等 徒刑,應執行刑
是3年,但由於個別罰則都可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也就是蔡福源只要支付109萬5000元
就不用入監服刑。
一審判決書指出,蔡福源明知工業用膠「EDTA-2NA」(乙烯二胺醋酸二鈉)不能賣給食
品廠商,竟從2008年1月起透過 轉售賣出或摻入洋菜粉、愛玉粉、蒟蒻果凍粉等方式賣給
統一、愛之味等不知情廠商。蔡福源等人也把過期的「精製刺槐豆膠」、「乙二烯酸鉀」
、「保水膠」等, 製成複方產品,或偽造有效日期販售。案經台南地檢署接獲新北市衛
生局檢舉,查出立光農工不法。
法官認為,蔡福源確實不該將工業用的「EDTA-2NA」(乙烯二胺醋酸二鈉)當作食品級使
用,但因全案沒有具體事證顯示消費者食用後致病或死亡,無法證明蔡福源販售「
EDTA-2NA」會導致危害人體健康,所以法官才每案量刑七個月到兩個月不等的徒刑。
至於統一、愛之味等受害廠商,對立光農工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刑事庭法官以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把民事賠償部分移送台南地
院民事庭。(辛啟松/台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725/655320
5.備註:
作者: Philethan (PE) 2014-07-25 20:18:00
美國CEO無期徒刑 反觀鬼島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7-25 20:19:00讚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7-25 20:20:00有省成本的新東西要趕快用,等有啥證明之前都是爽爽用XD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7-25 20:20:00我也要來賣黑心食品了 讚!
作者:
SuperUp (( ̄▽ ̄#)﹏﹏)
2015-07-25 20:20:00沒差 黑心政府和黑心企業自己弄GMP2.0慢慢玩 你爸吃義美
作者: MacOSX10 2015-07-25 20:21:00
大約每三個月就會有一個台南人來po文說其他縣市食物是噴
作者: drigo 2015-07-25 20:22:00
台南之光
作者:
liehen (Alexaki)
2015-07-25 20:22:00鬼島法律再不改 害死所有人
作者:
drkkimo (花貓~ 努力工作)
2015-07-25 20:22:00然後要告學生 莫明其妙
作者:
roger29 (想不到)
2015-07-25 20:22:00賴清德請負責 下台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7-25 20:23:00
爽死了比賣毒好賺
作者:
alog (A肉哥)
2015-07-25 20:26:00美味秘訣學者點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5-07-25 20:27:00台南法官 不意外
作者:
BIGETC (參拾西燕)
2015-07-25 20:32:00武告送耶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5-07-25 20:33:00問立委豬公阿,看執政黨有沒有真的在立法
作者:
Toge (To Valhalla!)
2015-07-25 20:36:001翻譯:反正沒死人就沒事囉!
作者: momoisacow (不良牛) 2015-07-25 20:39:00
違法成本低 誰要守法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5-07-25 20:40:00正直善良都回來了 大家要感謝KMT
不作為偏誤的範本The Omission Bias
作者: filaac (月光下的獨白) 2015-07-25 20:46:00
呵呵 鬼島司法好棒棒
作者: PAULVC (魂殫) 2015-07-25 20:48:00
鬼島...
作者: ZAPPP 2015-07-25 20:51:00
鬼島法律只是笑話代名詞 這種判決不意外
作者: lockchad (locke) 2015-07-25 20:52:00
法官都認定無害了以後就開放使用啊
作者:
thegod13 (thedog13)
2015-07-25 20:52:00幹 沒有辦法確定會不會吃死人就等於沒是喔幹
作者: sid3 (bluewind) 2015-07-25 20:59:00
台灣最大亂源就是法官了 不能吃的東西還能輕判是在鼓勵嗎?
作者:
umaga1 (QQ)
2015-07-25 21:00:00荒唐法律 立委再睡吧 癌症就是這樣來的
作者:
cuteyy (cuteyy)
2015-07-25 21:00:00不是法官問題,是法律跟整個社會問題,嗆法官有個屁用....
作者: sid3 (bluewind) 2015-07-25 21:01:00
法官的問題最大 光那句無具體事證證明食用後會死亡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