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15年07月25日19:54
台南市立光農工公司竟以工業用膠,代替食品添加物使用的天然膠,賣給統一、愛之味等
191家食品廠商,還將過期食品添加物「精製刺槐豆膠」等賣給依蕾特等16家廠商做食品
,5年來詐得1億4000餘萬元。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負責人蔡福源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判處有期徒刑7年。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蔡福源(66歲)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偽造文書》等
罪,他共犯了205罪,法官採取一罪一罰,每罪判處2個月到1年2個月不等徒刑。
判決書的量刑分為兩部分,超過6個月部分共有34罪,合併應執行刑為4年,不得易科罰金
;其餘171罪被判處2到6個月,合併應執行刑3年,可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
訴二審。律師許世烜說,蔡福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其中3年可以109萬5000元易科刑期
,剩餘4年必須入監服刑。
一審判決書指出,蔡福源明知工業用膠「EDTA-2NA」(乙烯二胺醋酸二鈉)不能賣給食品
廠商,竟從2008年1月起透過轉售賣出或摻入洋菜粉、愛玉粉、蒟蒻果凍粉等方式賣給統
一、愛之味等不知情廠商。蔡福源等人也把過期的「精製刺槐豆膠」、「乙二烯酸鉀」、
「保水膠」等,製成複方產品,或偽造有效日期販售。
案經台南地檢署接獲新北市衛生局檢舉,查出立光農工不法。法官認為,蔡福源確實不該
將工業用的「EDTA-2NA」(乙烯二胺醋酸二鈉)當作食品級使用,但因全案沒有具體事證
,顯示蔡福源販售「EDTA-2NA」會導致危害人體健康,所以法官才每案量刑2個月到1年2
個月不等的徒刑。
至於統一、愛之味等受害廠商,對立光農工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刑事庭法官以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把民事賠償部分移送台南地
院民事庭。(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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