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捍衛新聞自由 許榮棋控告吳思華、張奇文

作者: eocforever (落葉滿空山,何處尋行跡)   2015-07-26 12:31:31
1.媒體來源: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捍衛新聞自由 許榮棋控告吳思華、張奇文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恩惠、吳昇儒/台北報導〕「台灣之聲」電台主持人許榮棋為捍衛新聞自由,今
天上午前往北投分局關渡所,對教育部長吳思華、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分局長張奇文分別提
出誣告及強制罪的告訴;許榮棋表示,「我挺媒體記者、捍衛新聞自由!」
許榮棋今天上午11時到住處附近的關渡派出所提告,他說,既然台北市長柯文哲都為警方
逮捕記者、留置一事而道歉,表示警方就是未依SOP流程處理陳情抗議事件,也不該逮捕
前往採訪的新聞媒體記者,所以他認為中正一警分局分局長張奇文,涉嫌迫害新聞自由,
因此提出強制罪的告訴;製作完筆錄後,許榮棋在中午12時50分離開。
教育部長吳思華史無前例地對採訪反黑箱課綱學生的3位記者提出告訴,許榮棋再次強調
,他捍衛新聞自由,記者只是盡本分做事,又無違法,怎麽可以對記者提告?他認為吳思
華涉嫌「誣告」,所以提控。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90545
5.備註:倒扁咖出來刷存在感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7-26 12:32:00
告的不錯啊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5-07-26 12:32:00
非當事人出來刷存在感?
作者: cvnn   2015-07-26 12:33:00
風向確定了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07-26 12:35:00
檢方:證據不足。 法院:查無不法
作者: dannioabc (William)   2015-07-26 12:36:00
我想問,如果記者也闖進去教育部變現行犯,為什麼不能逮捕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7-26 12:37:00
支持
作者: drigo   2015-07-26 12:38:00
好怪,每天一堆媒體濫用新聞自由製造假新聞,怎麼沒同業出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7-26 12:38:00
但司法會吃案啊!
作者: m195566 (中正馬奶)   2015-07-26 12:40:00
=====張奇文是殺害民主鬥士鄭南榕的元兇之一=====
作者: cd2401 (嫩狗pk阿)   2015-07-26 12:41:00
記者可以跑去女廁說 人民有知的權利 然後亂拍嗎?
作者: ebabyebaby (西西)   2015-07-26 12:41:00
樓上某d黨工來刷存在感 採訪現場記者為啥不能進去採訪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5-07-26 12:41:00
dannioabc去看大法官釋字第689號
作者: ebabyebaby (西西)   2015-07-26 12:42:00
照某黨工說的那戰地記者匿名採訪也可以裁撤了
作者: dannioabc (William)   2015-07-26 12:43:00
說別人黨工之前,先看看自己嘴臉,所以我可以為了採訪亂闖就是了
作者: ebabyebaby (西西)   2015-07-26 12:43:00
都不是政府允許的場所 政府機關也沒批准你可以採訪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5-07-26 12:44:00
記者證跟學生證無敵嗎?
作者: whaleegg (^^)   2015-07-26 12:44:00
採訪權這麼大喔...吱吱的權利無限上綱要採訪是應該所有媒體公開採訪...自己衝刑案現場是哪招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5-07-26 12:46:00
刑案現場???請問這是犯了哪一條刑法??
作者: whaleegg (^^)   2015-07-26 12:46:00
進去的都被逮捕了.就你記者最大不用抓..吃過無敵星星喔
作者: ebabyebaby (西西)   2015-07-26 12:46:00
自己想想 如果採訪權都要政府公家機關批准才可以採訪
作者: whaleegg (^^)   2015-07-26 12:47:00
m大...自己去看新聞好嗎??被告什麼還要問喔
作者: ebabyebaby (西西)   2015-07-26 12:47:00
人家都布置得好好 最好是可以採訪出甚麼新聞.....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5-07-26 12:48:00
柯p就是沒有原則思想 才會這次出包
作者: ebabyebaby (西西)   2015-07-26 12:48:00
就像中國北韓或是以前戒嚴時期一樣媒體就是政府傳聲筒
作者: dannioabc (William)   2015-07-26 12:50:00
採訪不是靠這種逆天的權利才採訪的到吧!那天我想採訪你家,出示記者證就可以進去了嗎?
作者: ebabyebaby (西西)   2015-07-26 12:51:00
照樓上講的都要等政府布置好好再通知你來採訪
作者: kenro   2015-07-26 12:51:00
不是當事人他要告什阿...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5-07-26 12:51:00
那三個記者頭上有浮現『我是記者』四個大字嗎?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5-07-26 12:51:00
我查了一下新聞 "針對反課綱民眾及學生入侵公署,毀
作者: nysky (天佑台灣)   2015-07-26 12:52:00
加油! 許多不人權的統治者行為要靠勇士去突破
作者: alonsowu (阿隆索)   2015-07-26 12:52:00
賣假藥的無恥地下電台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5-07-26 12:52:00
損公務違法脫序的行為,吳思華表示,配合警方完成調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5-07-26 12:52:00
犯了入侵公署及叛亂罪 要判死刑了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5-07-26 12:53:00
依法提起告訴。" 我還真的不知道是這要告啥??
作者: panchi   2015-07-26 12:53:00
當事人?想出名也不是這種方式吧!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5-07-26 12:54:00
毀損罪跟入侵住居罪啊,很難懂?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5-07-26 12:54:00
了沒有破壞任何東西 所以被破壞的都是警方破門時所為所有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7-26 12:54:00
某些人連法條都沒看 好意思講記者無敵星星
作者: ebabyebaby (西西)   2015-07-26 12:54:00
先不說刑法可以凌駕憲法 刑法裡面可沒有侵入公署罪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5-07-26 12:55:00
不好意思 那是公署 不是住宅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5-07-26 12:55:00
學生怎麼進部長辦公室的?從天上掉下來一把鑰匙跟磁卡嗎?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5-07-26 12:56:00
學生之前FB說過 只要是有上鎖的門 他們都沒進去
作者: ebabyebaby (西西)   2015-07-26 12:57:00
叫浴部是無濕滑的住家逆?侵入住居?哈哈哈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5-07-26 12:57:00
況且學生沒帶任何武器工具是要如何破門你告訴我...
作者: wuklean   2015-07-26 12:57:00
陳進興當年也說 "躺成大字形要怎麼強暴" 反正你信阿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7-26 12:58:00
我也可以說垃圾教育部故意不鎖讓學生衝啊 說的斬釘截鐵記者的用處就在這裡啦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5-07-26 13:00:00
入侵他人建築物也算刑法306條歐,啾咪我才不相信禮拜五下班部長辦公室會沒鎖咧,腳就可以踹開辦公室門啦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7-26 13:02:00
你說你不相信就沒事了 還有公署是誰的 那個他人是誰
作者: ebabyebaby (西西)   2015-07-26 13:03:00
據之前釋憲解釋只要為公益採訪 記者跟吃無敵星星一樣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5-07-26 13:04:00
有所謂公法人歐,政府機關享有法人格
作者: wuklean   2015-07-26 13:04:00
機關享有法人格??? 呵呵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7-26 13:05:00
爆笑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5-07-26 13:06:00
多打了個機關
作者: wuklean   2015-07-26 13:06:00
是阿E大也可當公民記者 宗瑞出來後要拍片 可以去採訪喔
作者: liquidbox (樹枝擺擺)   2015-07-26 13:07:00
告得好
作者: dannioabc (William)   2015-07-26 13:07:00
現在就是告強佔住宅阿?刑法?懂?
作者: wuklean   2015-07-26 13:07:00
至於那女子同意不同意? 反正釋憲有無敵星星阿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5-07-26 13:08:00
入侵住居罪已經告下去,合不合用法官去決定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7-26 13:08:00
告不清楚公益是什麼就少在那邊胡亂舉例跳針啦 受不了
作者: nysky (天佑台灣)   2015-07-26 13:09:00
奇怪! 少數幾個ID反覆10幾個噓想帶風向是怎樣?
作者: wuklean   2015-07-26 13:11:00
反正大絕就是公益阿 哈哈哈 在道路採訪跟進去辦公室採訪到底公益差別在哪阿?? 阿不管啦反正有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5-07-26 13:11:00
合不合公益也可以交由法院認定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7-26 13:14:00
在那邊跳針採訪 重點是紀錄啦 沒常識不用自曝其短 唉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5-07-26 13:14:00
黨工真多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7-26 13:15:00
吃了無敵星星在那邊胡亂跳針 全靠臉皮厚 呵呵
作者: wuklean   2015-07-26 13:21:00
原來記者拍紀錄影像 可以未經許可擅自進入任何場景喔法學新發現 麻煩D大發一篇學術論文 給探索跟國家地理頻道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7-26 13:22:00
又要跳針這個喔 真的很煩欸
作者: wuklean   2015-07-26 13:23:00
他們每年可以省下好多好多授權費 也不用跟別人低聲下氣要求學術研究免錢了跳針是完全講同一段話耶 原來這都可以看錯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7-26 13:24:00
發論文給那兩個幹嘛 你有發過論文嗎
作者: wuklean   2015-07-26 13:26:00
他們會付的錢啊 你幫它們省下以後在台灣無數授權費阿拿點錢給你應該的 D大我對你多好 幫你推薦財路耶D大發了大財 別忘了小弟我啊 給我點P幣就可以了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7-26 13:32:00
現在是怎樣 崩潰了? 還是以為這樣很戲謔戰力很高? 唉
作者: joanying (joan)   2015-07-26 13:33:00
作者: kgtmac1 (KOBE)   2015-07-26 13:33:00
哈哈
作者: wuklean   2015-07-26 13:34:00
你對你的見解在台灣法律那麼有自信 大可拿去賺錢啊別跟我說你淡泊名利 不屑錢財喔
作者: AprilUi (四月うい)   2015-07-26 13:36:00
哇,上面黑一片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7-26 13:40:00
你去做新聞不自由的論文更有噱頭錢更多喔
作者: wuklean   2015-07-26 13:45:00
沒用阿 我的見解就是要付授權費阿 那兩家本來就要付阿我告訴你吃自助餐要付錢 你會付我百分之十的顧問費嗎?你去發一篇我吃任何一家自助餐都不用付錢的論文 確實有用打民事都贏 刑事也無罪 那你來找我要錢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7-26 13:54:00
舉這種例子難怪會在那邊什麼宗瑞有的沒有了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07-26 14:00:00
記者不是帶頭衝而是追拍有公眾議題價值的採訪 當然支持可能警方第一時間不了解記者身份而干擾 無妨但了解後還進行逮捕就真的是民主後退了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5-07-26 14:02:00
嘆氣~~
作者: wuklean   2015-07-26 14:03:00
所以給你賺錢也不要 你付錢也不要 你確定你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成長的嗎??除了舉例 跳針 邏輯 崩潰 來點現實社會真正用的言語好嗎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5-07-26 14:24:00
等待法院認證X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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