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柯P:抓記者無規則可循!請問:憲法算老幾?

作者: Lazulite (Trade Off)   2015-07-26 21:31:07
柯P:抓記者無規則可循!請問:憲法算老幾
民報
針記者在教育部採訪卻遭警方逮捕一事,台北市長柯文哲昨(25)日出席「亞洲柔道公開賽
臺北開幕典禮」受訪時表示,「是不需要把記者抓起來,但以前沒有規則」,柯市長在24
日發表道歉聲明指「媒體記者本於採訪之職,於陳抗現場進行採訪工作,乃受憲法保障之
自由」,憲法明文保障新聞自由就是規則!
逮捕採訪記者,警方是否執法過當?柯市長說「我寧可比較善意的解釋,因為他也沒有規
則可循,沒有跟他講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那我們就把規則訂清楚」。
沒有規則?請問憲法算什麼?柯市長在道歉聲明中明白指出,新聞採訪是憲法保障之自由
,「我對於臺北市警察局在過程中,侵犯記者採訪自由一事致歉」,既然已認定「侵犯採
訪自由」,警察抓記者沒有違憲嗎?
沒有告知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做?所謂「依法行政」是指法律沒有規範的,行政機關就
不能做,請問哪一條法律規定可以抓記者?可以上束帶?禁止打電話接手機?還欺騙、恐
嚇學生,沒有在一小時內請到律師,就要開始偵訊,沒有違法嗎?
柯市長說不願讓基層扛責任,所以這次不會懲處張奇文,但中正一副分局長張奇文是基層
嗎?警察局長邱豐光算基層嗎?柯市長不是強調「誰決定誰負責」嗎?張奇文很阿莎力的
承認是他下的令,怎麼又不必負責了?沒有疏失嗎?既然沒有錯,柯市長又要為「基層」
扛什麼責?如果有責任,為何張奇文不必懲處?所謂扛責是指道歉嗎?
不僅違法又違憲,在柯市長眼中真的「其實也沒有那麼嚴重」?只有道歉了事?
教育部將依「侵入公署」、「毀損公物」等罪名提告,之前323行政院事件時法界已澄清
,法律上沒有所謂的「侵入公署」罪,只有《刑法》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
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且提告者應為建築物的所有權人,請問教育部是吳思華的
住宅嗎?教育部屬吳思華所有嗎?
此外,各界都把焦點放在教育部長吳思華及市警局身上,卻忽略了北檢,3名記者雖被無
保釋回,但被限制住居,檢察官還是認定有罪嫌,檢察官不懂什麼是新聞自由?還發法條
講義給學生,自己先回去重讀憲法再說!
http://www.peoplenews.tw/news/70f94e52-a309-4337-8bba-00a04cd5d487
作者: hssz (金佳映~好可愛)   2015-07-26 21:32:00
兇手明明就是教育部和北檢,卻硬要警察扛柯P看不下去,幫下面警察扛一次,順便暗示教育部為打手
作者: Teng0615 (吸水的好毛巾)   2015-07-26 21:33:00
北檢是用來清算反KMT的人好嗎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7-26 21:33:00
明明就是記者垃圾 採訪權自由前提是不犯法
作者: gasihbi (蓋斯比)   2015-07-26 21:33:00
這國家最不用甩的就是憲法 領土都搞不定!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7-26 21:34:00
柯黑就硬要警察當余文啦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5-07-26 21:34:00
刻P果然是不尊重言論自由的政客而已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5-07-26 21:34:00
違憲沒有罰責啊 哈哈哈哈哈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7-26 21:35:00
柯文哲就撿學運尾刀的投機份子
作者: susaku (小草)   2015-07-26 21:35:00
KMT:憲法是我方用來攻擊對手的手段 別人提無效
作者: cheko (缺口)   2015-07-26 21:35:00
這到底是新聞還是社論?
作者: ogoSogo   2015-07-26 21:36:00
流亡政府的憲法沒有甚麼必要承認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6 21:36:00
呃...所以就算違法也可以採訪囉 這我不懂 法律的人也解釋一下我只是在想 記者知道這群學生要做違法事 卻沒去阻止那是不是犯另一條罪?
作者: hung9465   2015-07-26 21:38:00
柯p這次處理的很差 有點打回原形的感覺 很不好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7-26 21:39:00
記者採訪也是在保護警察好嗎..學生要是說警察搶他錢包沒拍到就死無對證喔
作者: d9637568 (小さいけれど確かな幸せ)   2015-07-26 21:39:00
柯文哲加油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5-07-26 21:39:00
樓上真的是威權心態 朕不准的不能採訪
作者: Cold5566 (Cold5566)   2015-07-26 21:40:00
這篇?是?新聞嗎?怎麼寫成?這樣?
作者: drigo   2015-07-26 21:40:00
別怕新聞自由無限上綱, 不是很多記者最喜歡採訪時不顧他人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5-07-26 21:41:00
警察怎麼樣打抗議民眾 社會大眾有權知道真相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7-26 21:41:00
記者幹嘛要阻止 沒這個義務 李茂生那篇寫得很清楚
作者: drigo   2015-07-26 21:41:00
隱私, 就到處亂拍亂採訪, 難道打著新聞自由就能採訪亂拍?前年email報導中壢毒蟲打人那件事, 她弟事後不也在板上講有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7-26 21:42:00
怎樣推理判斷都寫出來了 跟國考答題一樣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5-07-26 21:42:00
柯屁蟲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5-07-26 21:42:00
教育部怎麼搞也不會影響到第一線警員的「手段」不檢討第一線警員與指揮警官,那不然是要檢討誰?!
作者: drigo   2015-07-26 21:42:00
別家記者跑去醫院, 未經同意就拍攝被害者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6 21:42:00
其實 這件事如果和課綱無關 這些記者會被罵死
作者: drigo   2015-07-26 21:43:00
難道這就是新聞自由?? 呵呵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6 21:43:00
現在是和課綱有關 又不能護學生(違法) 所以護記者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7-26 21:43:00
就說記者也是在保護警察 有拍起來 警察就不會被亂栽贓..沒拍到要怎麼辦..法官要判誰錯?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6 21:45:00
樓上 我怎記現在警察辦案要錄影= =|
作者: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5-07-26 21:47:00
警察要錄影 但事後可能沒畫面 也可能找不到
作者: Brightheat (QQ)   2015-07-26 21:48:00
一堆柯粉 要是郝大兵 早就被幹翻啦 無能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5-07-26 21:49:00
攝影機要對著哪裡,也是可以隨警察喜好變化的 324之夜警察打人的錄影畫面是警方的來源嗎?XD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6 21:51:00
回樓上 但現在是他們違法闖空門 然後想錄到警打人?
作者: thyme51244   2015-07-26 21:52:00
SOP效力高於憲法,具有最高性,違憲算三洨~~~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6 21:53:00
這些人要做違法事 記者不是勸導、不去報警 反而跟著做? 我是驚訝他們做這麼誇張的事 還一堆人護航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5-07-26 21:53:00
警察如果自認依法上銬/依法禁止使用手機/筆電,那幹嘛害怕被錄影錄音蒐證??警行法在什麼條件下才可以動手打現行犯?不敢被檢驗嗎??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6 21:55:00
請你們把課綱這些事拿掉 對事不對人 你們會發現整件事有多誇張你們自認為很理性 那就不要碰到課綱就轉彎!!!
作者: nolimits (愛盜人)   2015-07-26 21:56:00
我發現違憲好像也不會被怎樣耶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5-07-26 21:56:00
柯屁蟲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5-07-26 21:58:00
誰因為是課綱事件才轉彎?我本來就對警察值勤過程有質疑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5-07-26 21:58:00
柯粉真的好好笑 為柯文哲辯護甚麼屁話都講的出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6 22:01:00
我的確是柯粉 但我第一時間覺得是違法(柯未講話前)所以我比較好奇 採訪權(憲法)+違法 同時發生的情況
作者: mswinnie (文子魚)   2015-07-26 22:02:00
馬狗政府更好笑,為了維持植物人狀態,什麼無腦事情都做得出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6 22:03:00
法徑上會如果判定? 違法也可以採訪? 大法官能不能出釋憲一下 囧 我邏緝打結了
作者: vin850411 (BlackBear)   2015-07-26 22:07:00
這件事到底是吳思華的錯還是柯p的錯?想帶風向?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5-07-26 22:09:00
吳思華可以決定現場如何侵犯/限制學生記者的人權嗎??
作者: buddar   2015-07-26 22:10:00
馬表示:超爽的,每次捅一堆樓子,都有人出來擦屁股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5-07-26 22:10:00
柯自己要伸手幫忙擦的,有人逼他擦嗎?
作者: zapata (白雲)   2015-07-26 22:11:00
兇手明明就是教育部和北檢,卻硬要警察扛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5-07-26 22:12:00
教育部/北檢有指揮警察現場值勤的「手段」嗎?
作者: mike1935 (P弟)   2015-07-26 22:18:00
剛正晶是不是有提到大法官釋憲689號..
作者: cvnn   2015-07-26 22:25:00
台大副校長覺得事情很嚴格喔 侵犯採訪自由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6 22:25:00
689號哦...你自己看完吧= =|它不是回答我問的問題 我是問違法也要採訪這件事不是問跟監的採訪自由....
作者: violadepp (一個人的日子)   2015-07-26 22:33:00
所以就是柯P本人超越憲法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6 22:35:00
而且它強調不可傷害他人主權 違法不就是傷害了嗎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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