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在PTT發文說女友是個學生妹,看中一台8.3萬元的機車但又沒有錢,所以他幫忙出
7.3萬,但女友卻無法接受車子登記在他名下,雖然男網友解釋就算萬一分手也不會要回
車子仍無法讓女友消氣,女友甚至嗆說「不要買了!」但問題是已經付了訂金,因此他問
該妥協將車登記在女友名下嗎?
這篇發文引發熱議,有一名網友回文被大家力推好文,網友說,女友還不會賺錢就懂得花
錢,這種不懂得賺錢只知享受的人肯定不會是好老婆!至於要不要過戶,網友逆向思考說
,名字肯定要登記給她,肇事時,警察會去找她,稅單來時也會直接給她,若是哪天出了
車禍,她老爸要是知道車子是你買的,「沒把你幹到飛起來,我再跟你姓」。所以,網友
建議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忘了訂金吧!若訂金上萬元,也許就落地賣個便宜的好價錢。
其他人的回應包括「勸世好文」、「有笑有推」、「戰力十足啊」、「我快笑死了!」(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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