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nEat (善液)
2015-07-27 19:49:09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小妹聽說在市區乖乖依速限行駛會被當路隊長耶,好可怖歐~
法規都當放屁,老闆習慣把勞基法當放屁也是剛好而已。
難道臺灣人水準民族性就是這樣? 有沒有8掛R ?
作者:
easyfish (easyfish)
2014-07-27 19:49:00對不起...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5-07-27 19:50:00
其實當你旁邊車流都60的時候 你一個人開40沒比較安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5-07-27 19:51:00
全 要的話就要警察強制抓了
作者:
fcuhua (奉旨)
2015-07-27 19:53:00每次停紅燈都有一些不會騎車的烏龜硬擠到你前面
台灣人就是這樣很奇怪 市區一堆人在超速 然後高速公路
作者:
fcuhua (奉旨)
2015-07-27 19:54:00還沒綠燈就急著起步 然後慢慢龜在前面享受當隊長的喜悅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5-07-27 19:54:00市區也一堆龜車
很多先進國家 市區的車輛都乖乖的 到高速公路才有速度有時候還會被快車嚇到 但是在市區就很安心ZZZzzz
作者:
GHTang 2015-07-27 19:56:00你出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