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本魯之前去日本帶了罐「曼秀雷墩 AD乳霜」
想說用不到,就放1罐到露天拍賣
然後也搜尋到一堆人在賣,現在還是有人在賣
http://goo.gl/0bj1V1
結果刊沒多久賣掉
然後就接到警察通知,要我去做筆錄
說我犯了2條法 ,違反「藥事法」
●藥品不得在網路上販售之規定
●無藥商許可不得販賣藥品
最後做完筆錄,檢察官念在初犯,刑法方面不起訴
但衛生局卻打來說要做「行政裁罰」要罰3~6萬元
我賣300多元的東西~也不是為了賺錢,結果罰3萬
刊登之後,露天沒任何警告我要下架
聽說有些人刊登沒交易出去,就直接被網路警察快照照下來起訴
跟本來不及下架,就直接罰了
直到現在網路還是一堆在賣
這樣政府的行為算不算訴棍?
隨時上網抓一筆,就可賺3萬元,那現在刊登的那些人怎麼還在刊?
有沒有懂法律的大大能幫忙一下,有解嗎?
謝謝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è²é¯å›æ›´çˆ½â™¥)
2014-07-27 23:54:00沒錯阿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7-27 23:55:00自己先違法還出來討拍
醫療用品這類的本來就不能賣了...要賣之前不會先看一下?而且你都說露天了 裡面會員規範也都有說哪些不能賣吧申請帳號的時候沒先看過?
在鴿子眼中 你就是業績 感謝你為台灣高破案率貢獻良多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7-27 23:58:00你沒看遊戲規則吼
作者:
ev331 2015-07-27 23:59:00那代買可以嗎
作者:
medama ( )
2015-07-28 00:01:00好像說有藥商執照就可以賣 你沒執照當然不能賣
作者: icemilktea10 (wind) 2015-07-28 00:13:00
所以別人一起罰你會比較開心嗎
作者: liucy123 (大胖一號-處女男) 2015-07-28 00:16:00
藥不能上網賣
作者: lusinda ( ) 2015-07-28 00:29:00
ad乳霜是藥膏 根本不是化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