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盜用帳號警察卻不抓人的八卦

作者: levixiu (修)   2015-07-28 01:05:32
簡短版
今天露天的帳號被盜用刊等商品→去警察局報案→警察說你還沒購成損失不成立犯罪
→所以盜用他人帳號=無罪
不知道是小弟不才不懂全部的法律,懇求大大解答
以下是完整事情經過,有點攏長
剛剛人生第一次進入警察局報案,案由很簡單就是帳號被盜用。以下是事情經過
晚上11點36分收到簡訊通知,說你的露天拍賣帳號XXX商品刊登成功。
看到簡訊當場傻眼,立馬上網登入露天拍賣改密碼,而且還真的刊登了兩樣商品拍賣,下
面留有要買這個問品請加LINE帳號:XXXX。
之後我再去查登入的IP記錄,確實是有兩個在同一天的10點多沒看過的IP位子
現在手上有的犯人資料1.登入的IP位子 2.LINE帳號
然後就到警局報案了,雖然去之前大概知道會沒什麼下文
警察:這個很常見,然後你還沒有構成損失,恩,露天是大陸架設的 你要不要改用其他的

我:所以沒購成損失,帳號被盜用就沒法律可追尋就是了,即使我知道IP位子跟LINE帳號
警察:不然我查法條給你看,你看(亮出手機)你可以下載這個APP有法條可以查。
我:好吧,那我備個案底,這樣之後真的出事了,還有個依據。
警察:(就打電腦問了一下基本資料),這樣就可以了(備案成功)
以下就是個人的一些感想,法律是保障給懂法律的人的。再來就是人民保母職班雖辛苦,
每天處理大大小小事,遇到某些案例,就只拿幾條法條出來檔掉麻煩,不是應該去打擊犯
罪嗎?再來就是台灣的法律到底對網路隱私這塊跟不跟得上時代,網路詐騙跟盜用事件非
常猖獗,為什麼能這麼猖獗?因為沒有一條能去制裁這樣惡行的法條。殺人罪,跟蓄意殺
人,都是有罪,但是輕重差很多,但至少是有個規範。舉這個例子可能太極端。但是蓄意
詐騙,跟詐騙,或蓄意造成損失,跟造成損失,在法律上似乎就變成一黑一白的無罪跟有
罪的差別。why?或許這是我個人對法律的無知,不知道該怎麼讓這樣有惡意的犯人神之依
法。只希望這個國家能跟上時代,不要都等事情發生了才去解決,才去糾正,更重要的是
預防,而不是善後。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5-07-28 01:06:00
你要改用其他法條告啊...
作者: amurox (安室最高!!!)   2015-07-28 01:06:00
個資法不就好?
作者: trapt (aa)   2015-07-28 01:06:00
當你個版?
作者: Roystu (Roystu)   2015-07-28 01:08:00
又不是fbi可以查全宇宙ip ~ 別國ip要怎麼抓~
作者: archer1991 (傷官傷盡)   2015-07-28 01:10:00
妨害電腦使用罪,但是是告訴乃論要你自己跟他上法院,
作者: tony0501 (tony)   2015-07-28 01:23:00
刑法358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5-07-28 01:24:00
別國IP怎麼抓
作者: jeff40108 (死得腥羶豔油劑是他)   2015-07-28 01:28:00
這種就算警察去查IP在國外也沒得告警察跟地檢署的偵查權在國外沒用啊就算IP在國內也會有舉證的困難那條罪基本上裝飾用
作者: yam0516 (Vi)   2015-07-28 01:46:00
@@我有去警局開三聯單耶~妨礙電腦使用
作者: bitcch (必可取)   2015-07-28 03:19:00
ip都在國外很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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