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反課綱專案報告 北市警:全程未違法
北市警局執行104年「0723反黑箱課綱專案」安全維護工作專案檢討報告。
翻攝該報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728/656972/
2015年07月28日14:08
台北市警察局逮捕闖入教育部的反課綱學生與線上採訪記者,引發喧然大波
,儘管台北市長柯文哲公開道歉,受訪時也認為不該把記者抓起來,但警察
局態度依舊相當強硬。
《蘋果》獨家取得警察局執行 104年「0723反黑箱課綱專案」安全維護工作專
案檢討報告,對逮捕學生與記者、限制通訊甚至沒收手機等,報告中均稱依法
、無違誤之處,完全無道歉之意。
這份檢討報告完成時間為7月27日,內容共有8頁,分為事件源起、案情摘要與
執法作為、爭議事項與說明,以及最後結尾的部分。此外,柯文哲過去標榜公
開透明、開放政府,但目前北市府、警察局等網頁上,均未能看到這份報告。
檢視該份報告內容,最具爭議莫過於第三部分(爭議事項說明),裡頭共列出4
項爭議,後頭還附上警察局的解釋。
第一項爭議為「警方當(23日)晚接到教育部報案後,執法作為為何?有無對
現場員警進行勤前教育?」警察局強調,因該次勤務屬突發狀況,中正一分局
長張奇文都有對基層實施勤教;並數度要求員警在執勤過程中務必注意保護民
眾及媒體安全,採取柔性勸離,不可粗暴行為造成民眾受傷。
第二爭議為「警方有無以警械逮捕學生或未成年人?並有沒收手機、限制通訊
等情事?」,對此警察局強調,本次群眾違法強行闖進教育部,經教育部報案
及依刑法第306條、354條等罪提起告訴,該分局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執
行逮捕等相關程序。
此外,警方抵達教育部時,為避免群眾持續有不理性及非法脫序而恐生自傷或
傷人情形發生,加上警力未形成絕對優勢,才對違法群眾以手銬、束帶實施管
束,「其比例原則依法尚無違誤之處。」至於沒收手機部分,警察局則解釋本
案是進行危害排除及刑事調查程序,「惟勤務中無扣押民眾之手機、相機等物
品」。
第三爭議為「警方逮捕在場採訪記者,適法性為何?」對此警察局表示,在學
生衝進教育部後,警察詢問在場3名記者,是否有經同意進入教育部,但3人均
表示未經同意,而是與群眾一同翻越教育部圍牆入內;後來警察查證也是如此
,對逮捕現場記者一事,檢討報告認為「違法行為事證該當,並無不予移送之
事由,特予澄清。」
最後一項爭議為「為何警方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於現場編派『媒體聯絡人』作為
警方與記者間溝通、聯繫之橋梁?」警察局則回覆,因教育部當時周邊圍牆均
以鐵拒馬、蛇腹型鐵絲網圈圍管制,並發生群眾違法入侵、毀損情事,因此屬
刑案現場,「記者應在警戒封鎖線外實施採訪」;此外,因當時並非執行集會
遊行勤務,因此無須編排「媒體聯絡人」。
報告中還宣稱,中正一分局在 7月24日於教育部外中山南路前,實施柔性勸離
行動,全程未限制任何媒體採訪自由,顯示該分局有確實遵守警察局104年1月
1 日公布「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落實「保障新聞採
訪自由」及「保護記者人身安全」工作。
最後在結語的部分,該份檢討報告指出,集會、遊行係憲法保障之權利,對於
民眾集會、遊行活動,本府警察局仍將持續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及人權兩
公約相關規定,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原則,依法行政,兼
顧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對於人民陳情、抗議活動,將視活動團體動員人數及屬性,妥適、彈性規劃勤
務派遣警力,以維護活動現場安全及交通秩序。另加強員警教育訓練,灌輸人
權教育觀念,注意執勤技巧及態度,以服務及柔性方式,確實保障合法活動,
適切執法。(陳思豪/台北報導)
檢討報告全文: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執行104年「0723反黑箱課綱專案」安全維護工作專案檢討報告
緣起
一、教育部對現行「98課綱」進行調整,並提出新版 「103課綱」,引起學生、
家長、教師、社運團體不滿,認為教育部調整課綱之程序與內容不當,遂發
起「反黑箱課綱」運動,並舉辦一連串陳情、抗議、座談會等活動。
二、104年6月10日起「反黑箱課綱」抗議活動即在教育部前舉行,鑑於抗議活動
日趨激烈,在104年6月24日游姓學生(高職應屆畢業生)翻越教育部圍牆丟
擲油漆包,經教育部報警後到場處理,教育部保留告訴權,遂由環保局依廢
棄物清理法裁處;7月6日游姓學生於教育部陳情時推擠員警並強行翻越大門
(經警方即時管束、告誡後放行,教育部保留告訴權); 7月13日游姓學生
帶領學生10名拉開國教署2樓鐵捲門,並闖入5樓署長室外,要求署長出面回
應(經警方及國教署勸離後,教育部保留告訴權);7月17日6名學生夜間翻
越教育部中庭,在主體建築物及石柱、圍牆噴漆(經報警後依法逮捕,其中
4人坦承犯行,教育部保留告訴權,警方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第2項裁
處)。教育部請求警方在部內圍牆架設鐵拒馬及蛇腹型鐵絲網,維護教育部
駐地安全,並避免學生因圍牆低矮可輕易翻越圍牆侵入教育部。同時教育部
與警方於 7月11日召開安全維護協調會議,會議中達成決議抗議人士如有違
法、違序行為,教育部將依規定報案、提告,要求警方能依法協助排除,再
視狀況架設阻材。此外,如群眾在上班時間占據教育部廣場,部內仍會派員
協調接受陳情,協調不成後再請求警方抬離。若群眾係在下班時間闖入廣場
,顯係惡意占領,則將請警方即時強制執法。
三、反黑箱課綱團體成員蔡OO期望以合法和平方式舉行「722 ,包圍教育部」
活動,故於7月21日以緊急集會方式,向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申請於104年7
月22日13時起至7月23日22時止,在中山南路【徐州路(不含)至濟南路1段
(不含)間】東側慢車道及人行道,舉行連續跨夜之集會活動。該分局亦基
於保障民眾合法集會權利,立即協助取得路權並核准前述申請,警方基於保
障合法集會之立場,派員到場維持交通秩序。22日晚間21時30分許部分媒體
報導並謠傳警方將於23時逮捕未成年人,該分局張分局長立即當面告知主持
人,警方保障合法集會,不會逮捕任何人,並即時發布新聞稿澄清。「北區
反課綱高校聯盟」總召朱O在 7月23日上午10時宣布,本次集會因無法達到
訴求而提早結束,學生將前往當(23日)晚間教育部於各區舉辦之課綱微調
校園座談會,與教育部官員對話。集會和平結束後,各區座談會亦於當日20
時35分許陸續結束,並未發生違法違序情事。
「0723非法入侵教育部」案情摘要與執法作為
一、依報載,學生王OO召集學生於7月23日教育部座談會結束後,至青島東路台
灣北社辦公室召開會議,並決定於23時35分違法自教育部之合作社圍牆,架
設長梯攀越屋頂後,藉由教育部交通車車頂,侵入教育部;另有部分群眾則
違法毀損北側大門及蛇籠後,侵入教育部。據駐衛警許OO陳述,群眾不顧
駐衛警攔阻,自大門闖入教育部建築物內,亦破壞後門闖入,毀損建築物內
服務臺、桌椅、電腦線等物品,並以桌椅堆疊於門口,強行占領部長室及阻
擋駐衛警進入。
二、教育部當日輪值留守之新聞工作小組教官謝OO、駐衛警許OO於23時38分
向110報案臺報案,請求警方協助。
三、中正第一分局獲報後,該分局張分局長奇文立即指示與調派所屬夜間服勤之
正(副)所長及員警約30名警力,陸續趕抵現場處置,並趕赴現場擔任指揮
官,由於本案係屬刑事案件,逐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於24日0時10分,進
行危害排除及刑事案件強制作為,逮捕非法入侵教育部之犯罪嫌疑人。
四、經查教育部當時周邊圍牆均以鐵拒馬、蛇籠作為安全防衛,欲進入教育部者
,均應通報教育部人員放行,該等非法入侵均涉嫌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
建築物罪;破壞建築物內物品之群眾,另涉有刑法第354條毀損罪,故警方到
場後均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以現行犯逮捕(事後清查現場逮捕33人(26
男7女,其中7男4女未成年;具有學生身分計24名《包括大學在學學生10名、
高中在學學生12名、高中休學學生2名》;記者3名),惟對於在場犯嫌之隨身
手機、相機及電腦設備均未予扣押。
五、7月24日1時40分許,因教育部圍牆外有近百名聲援群眾,並有持續增加現象
,為避免事端擴大,除分批將逮捕之群眾送至本局保安警察大隊偵詢,再向
警察局申請支援警力到場維護秩序。
六、在逮捕之33名群眾尚未送至保安警察大隊時,聲援群眾聚集於教育部中山南
路大門外持續叫囂,要求釋放學生,至逮捕之33名群眾均安全抵達保安警察
大隊後,張分局長乃持麥克風安撫聲援群眾情緒,並告知遭逮捕群眾已後送
至保安警察大隊,請群眾返家休息。後張分局長於7月24日4時15分針對持續
聚集在教育部中山南路大門外聲援之群眾,因有影響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
虞,對為首之民眾王OO、黃OO、慕OO、蕭OO等人實施勸導,請渠等
將群眾帶離現場。隨後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規定,率隊自教育部中山
南路大門口南側,沿中山南路東側慢車道往北經濟南路,將群眾柔性勸離至
林森南路、濟南路口西北角,過程中均無任何衝突情事發生,現場群眾並於
6時30分全數離去。
七、遭逮捕之群眾於7月24日3時0分全數送抵保安警察大隊時,3位法扶律師及部
分立法委員助理均已到場協助,對未成年人部分,亦同步通知該等家屬,且
製作筆錄時,全程均有律師陪同。
八、警方於24日5時29分在保安警察大隊開始製作筆錄,9時5分完成33位被逮捕
人第一次詢問筆錄。
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謝姓等4名檢察官,於24日9時50分抵達保安警察大
隊,複訊22名成年嫌犯;11位未成年人(7男4女)則於24日11時35分移送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其中邱OO(女)因身體不適由警方及其父母先行陪
同前往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就醫後,再行移送少年法庭。
十、11位未成年人經少年法庭審理後,均責付家長帶回;22名成年嫌犯(含3名
記者)經檢察官複訊後,均裁定1至3萬元交保,復因3名記者拒絕交保,承
辦檢察官改裁定限制住居。
爭議事項說明
一、警方當(23日)晚接到教育部報案後,執法作為為何?有無對現場員警
進行勤前教育?
因本次勤務係屬突發狀況,該分局張分局長均有責付當晚帶隊幹部針對執勤員警
當面實施勤教。另張分局長於24日 4時15分在教育部中山南路大門外,對群眾實
施柔性勸離前,亦先召集執勤員警於徐州路口實施勤前教育,再次要求員警在執
勤過程中務必注意保護民眾及媒體安全,採取柔性勸離,不可粗暴行為造成民眾
受傷。
二、警方有無以警械逮捕學生或未成年人?並有沒收手機、限制通訊等情事?
(一)本次群眾違法自教育部臨濟南路之合作社圍牆架設長梯攀越屋頂或違法
翻越北側大門蛇腹型鐵絲網侵入教育部,經駐衛警攔阻仍置之不理,強
行闖入教育部建築物內,再佔領部長室。經教育部報案及依刑法第306條
、354條等罪提起告訴,該分局遂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執行逮捕等
相關程序。另警方抵達教育部時,為避免群眾持續有不理性及非法脫序
而恐生自傷或傷人情形發生,且初期到場警力尚未形成絕對優勢,在場
司法警察適時對違法群眾以手銬、束帶實施管束,其比例原則依法尚無
違誤之處。
(二)本案因涉及違反刑法第306條、354條之規定,該分局依據刑事訴訟法之
規定進行危害排除及刑事調查程序,惟勤務中無扣押民眾之手機、相機
等物品。
三、警方逮捕在場採訪記者,適法性為何?
經查教育部當時周邊圍牆均以鐵拒馬、蛇腹型鐵絲網圈圍,一般民眾無法以正常
方式進入教育部內。故警方在確認教育部將對違法入侵之群眾提告後,曾再向在
場3名記者詢問,是否係當晚即於部內留守至今或經駐衛警同意後進入該部。
惟3名記者均表示未經教育部同意,而係與群眾一同翻越教育部圍牆入內;復經
檢視群眾自行上傳之照片,3名記者在群眾著手違法架設長梯、侵入教育部廣場
時,即在現場攝影記錄,隨後與群眾一同違法侵入教育部圍牆及建築物,經查事
先未有向教育部申請之證明,違法行為事證該當,並無不予移送之事由,特予澄
清。
四、為何警方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於現場編派「媒體聯絡人」作為警方與記者間溝通
、聯繫之橋梁?
因教育部當時周邊圍牆均以鐵拒馬、蛇腹型鐵絲網圈圍管制,並發生群眾違法入
侵、毀損情事,係屬刑案現場,記者應在警戒封鎖線外實施採訪。因當時並非執
行集會遊行勤務,故無須編排「媒體聯絡人」,且該分局在7月24日於教育部外
中山南路前,實施柔性勸離行動,全程未限制任何媒體採訪自由,顯示該分局有
確實遵守警察局104年1月1日公布「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
,落實「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保護記者人身安全」工作。
結語
集會、遊行係憲法保障之權利,對於民眾集會、遊行活動,本府警察局仍將持續
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及人權兩公約相關規定,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
防制暴力」原則,依法行政,兼顧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另對於人民陳情、抗議
活動,將視活動團體動員人數及屬性,妥適、彈性規劃勤務派遣警力,以維護活
動現場安全及交通秩序。另加強員警教育訓練,灌輸人權教育觀念,注意執勤技
巧及態度,以服務及柔性方式,確實保障合法活動,適切執法。
一堆官腔屁話
張奇文堅持不放記者? 柯文哲:無法看報辦案、看報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