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版上一堆人對於法院運作不甚了解
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下就小弟瞭解的實務運作好了
關於他、偵字案的區分
這部分可參閱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
(請上網搜尋上開注意事項)
一般而言,若是「被告」、「告訴、告發事實」已經明瞭,就分偵字案
若有其一尚不明確,就分他字案
因此若市警察局、調查局等警察機關移送地檢署之案件(指揮偵辦者除外)
因已經一定之調查,通常分偵字案辦理
反之,一般民眾提出告訴、告發或地檢署剪報分案者,通常分他字案辦理。
另外檢察官辦理他字案,若認為「被告」及「告訴、告發事實」均已查明,
會上簽呈敘明本案之被告姓名年籍、及告訴、告發、簽分之事實,
將他字案報結,並轉為偵字案辦理。
而案件轉為偵字案後,若證據充足,即予以起訴,反之,則為不起訴處分。
因此,案件是否為偵字案,與起訴與否完全無涉,不能混為一談。
至於他字案與偵字案實務上之區分實益如下:
1.不起訴處分(只有偵字案得為不起訴處分)與無罪判決有相同之效力,
應審慎處理。他字案雖可簽結,但若又有證據仍隨時可重啟調查。
2.只有偵字案能為強制處分。
3.辦案期限的問題(他字案、偵字案各有8個月,案件逾期將影響考績)
在柯P的案件中,單從案件轉為偵字案,完全無法看出檢察官的心證,
充其量只能說檢察官認為本案告發、簽分的事實已經足以特定
(不知道一般人看完報紙到底能否特定所謂MG149談到的
事實、時間、地點、金額等事項為何?若無法特定,亦無從起訴與不起訴處分)
甚至也有可能單純只是檢察官因為他字案辦案期限將至,
擔心案件逾期而轉為偵案繼續偵辦等等,理由不一而足。
若僅因轉為偵字案逕謂檢察官已經要起訴,實嫌速斷。
案件起訴、處分之統計資料,可參閱法務部統計資料。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book/Book_Detail.aspx?book_id=66
附帶一提的是,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的規定、適用有其專業。
若各位有興趣都可以去司法院網站查看判決書,
會發現法官在認定每一項事實時,都會論述認定該項事實之證據及推論。
而這中間的每個證據適用、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若有一項經不起檢驗,
當事人(律師)上訴時,該判決即可能因此遭撤銷。
(起訴書、處分書亦同,不過這部分目前網路查不到)。
這與那些名嘴在夸夸其談時,無庸附上任何證據迴然不同。
但也正因為如此,導致一般人或是看不懂判決,或是沒有耐心看判決,
反而選擇相信那些講話淺顯易懂的名嘴,任憑他們不附理由的批判司法。
或是信口開河的指摘案件有政治黑手介入,唯一的論述卻只是案件偵辦、審理的結果。
因此全國各地檢署每年幾十萬個案件,法院數萬個案件,
大家默默耕耘的努力往往就這樣被抹煞,
甚至辦到特定案件,就算憑著自己的良心及專業判斷,
僅因結果不合特定人的利益即被抹黑為打手,
導致許多優秀的人才退下去當律師
(年薪破千萬者大有人在,再不濟者通常也比司法官高)
著實可惜
這邊補個小卦,弱者我朋友告訴我檢察官分發時月薪9萬不到,
分發到第三年時薪水每月實拿9萬1000元,但五月還是要補稅好幾萬。
南部每個月「新收」案件約60件(若臺北、新北地檢可能更多,桃園就不用講了)
平均一件報酬約1500元,不論案件大小
(簡單案件如車禍的過失傷害是一件,偽造文書、侵占公司款項等財產犯罪也是一件)
加班到晚上8、9點甚至假日加班均為常態。
他說做20年後順利的話薪水可到15、6萬
(每年調薪一兩千,到某幾年可以一次加一萬)
,若攻頂大概是16萬6000多(稅前)。
至於前述討論串有提及為何案件總是由某些特定檢察官辦,
是否該等檢察官特別能服從上意小弟不敢揣測。
但地檢署中的檢肅黑金專組通常是最有辦案能力的檢察官所擔任。
試想,若各位鄉民你們是地檢署檢察長,
現手上有重大案件,你是打算冒著大案小破(甚至不破)的風險,
交給剛分發一兩年的菜鳥,
還是交給分發約十年,辦案技巧已達純熟,能精準掌握重點及指揮警、調的檢察官?
當然,若各位鄉民認為背後還是有陰謀,這就已經超出小弟所能理解的
畢竟,政治實在太深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