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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長的po文,救命啊!】
總算,有時間寫點與計程車事件有關的感想
一、 關於「社會名人欺侮小司機」
其實這個權力關係,應該是:計程車司機 VS. 乘客,如此而已
在計程車裡,司機才是主宰者,任何所謂名人,在計程車裡,不過都是乘客而已。作為一
個乘客,難道就因為某人是個所謂的「名人」,就必須被不同政治立場的司機羞辱?
如果這種邏輯成立,醫生是不是可以在看診時對不同政治立場的「名人」病人提出要求?
餐廳侍者是不是可以對不同政治立場的「名人」饕客提出要求?電影院售票員是不是可以
對不同政治立場的「名人」觀眾提出要求?
如果這種邏輯成立,台灣不成為世界糾紛中心才怪
有人說,你馮光遠不是主張言論自由嗎?那幹嘛對林司機兇?
我主張言論自由,不錯,所以,如果你對我有意見,你隨時可以上我的臉書罵我,我不會
刪你(祭止兀,我不是故意諷刺你,不要不高興喔);你可以在我日後的造勢晚會上跟我
辯論,我不會兇你;你可以投書媒體批評我,我不會告你
可是,你還是沒有權利在公共論壇以外的地方公然羞辱我,遑論你還正在某種契約的概念
下服務我的時候
二、 關於「政治進入校園」
那天進入崇光女中,因為一個邀我演講的營隊跟學校租場地,如此而已
馬英九、洪秀柱、蔡英文……一堆人都進入校園,幾乎都是演講邀約
相關政治的討論、學習一直存在於校園,這麼多學校有政治系,就是例子
不讓政治進入校園,是講那些人二啊、教官啊、校園黨部啊有的沒的不要進入校園,請不
要無限上綱
三、 關於「你罵起林司機也很兇啊?什麼『帶種,你就試試看』」
的確,這句話很憤怒、很兇如果你坐計程車,被司機用很兇狠的語氣警告,自保的方式就是,客訴
另外也會考慮,這個司機知道我住的地方,在一種防衛的心情下,我也必須很兇狠地回敬
這個我不知道他可能會有什麼後續動作的司機。將一些曾經整過我的人他們的名字公布,
警告他別惹我,其實也是個方法,如此而已
請記住,發表那篇文章時,我除了事先讓車隊知道這件事之外,也只能寄望這樣的公開警
告,讓對我有敵意的人不致有進一步的行動。如今對方道歉,我當然不必擔心,可是請再
次記住,我寫那些文字時,對於後續會有什麼樣的發展,並不能控制
四、 關於「男妓、人渣公務員」這個衍生出來的議題
我講過很多次,我罵人,尤其是罵那些將納稅人辛苦錢拿來亂搞的政客,罵那些破壞民主
體制的混蛋,從來沒有好話
「人渣公務員」等詞彙如果對某些順民、或者有禮貌新聞從業人員太過刺激,對不起,你
們可以發明一些名詞如「稍嫌浪費的公務員」或者「為求完美多花了一億八千萬的公務員
」,我沒有意見。可是我就是要用很無禮、充滿羞辱性的詞彙,去批評那些惡質公僕、以
及仗著「特殊性關係」把髒手伸進公共事務、公部門裡亂搞一通的王八蛋
「男妓」是個中性名詞,如果你受到該詞污名化的影響,對我用這詞有意見,我沒有意見
。就好像「同性戀」一詞於我而言,其實就如「左撇子」三字一樣,不過就是因為基因因
素而在人口裡佔少數的一群人而已,你如果認為這些詞具歧視性、帶羞辱性,對不起,我
覺得那是你的問題
名詞的屬性,常常因時代、使用者而異,「中國統一」對某些人充滿正面能量,「台灣獨
立」對另外一些人才是陽光普照,「同性戀」如果對一個人是負面的名詞,那你應該是護
家盟的吧,請多唸書、多一點同理心
金溥聰自己對號入座「男妓」並且對我興訟,可是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的判決,都判他無
理、敗訴。金溥聰於是成為台灣民主史上第一個自己對號入座、然後經法院認證的「男妓
」,姓金的,我很遺憾(才怪)
五、 再談「特殊性關係」
老實說,這詞是這些年來我發明的名詞裡最有意義的一個,「特殊性關係」,主要就是指
馬金體制「以權謀私,以私害公」這樣的權力關係與宮廷邏輯
法庭上,法官要我斷句,我說「特殊性」「關係」,金溥聰那方堅持是「特殊」「性關係
」,我於是說,很好,到底,你倆是當事人,比較清楚應該怎麼斷句,所以呢我恭喜馬英
九、金溥聰你們兩人,如是而已
其實,很多人在馬金體制裡頭當官,都是因為特殊性關係。如馬英九台大法律系學妹羅瑩
雪(現法務部長),她不但與馬一起參加保釣、美國留學時也是馬英九紐約州立大學同校
同學;2006年馬英九特別費案,羅瑩雪更是余文的辯護律師。所以她有今天的發展,當然
不會是因為兩人之間只有一般性關係而已吧?
再舉一例,沈呂巡是馬英九高中同學。曾任駐歐盟代表、駐英代表,2014年4月接金溥聰
之缺,出任中華民國駐美代表,這,絕對不是一般性關係,應該也是特殊性關係吧?
可是我們不會批評羅瑩雪、沈呂巡,因為他們雖因特殊性關係接下高位,但是他們都算台
灣文官體系裡循序以漸、按部就班升上來的人,不像金溥聰,不學無術,沒有專業,完全
藉著與馬的特殊性關係搞到高位,甚至,以平民身分,插手國政
六、 一些感想
這幾年,因為「特殊性關係」一詞,有些同志及同志平權工作者認為我在諷刺同志,我一
直不太介意,因為事實不是如此。身為電影「喜宴」的編劇;身為1992年《中國時報》人
間副刊文章〈請尊重同性戀者—─我們有話要說〉一文的作者;身為參選台北市長時「多
元成家」的推動者(政見中身份證件上註記同志伴侶的政策,已經被高雄市、台北市採用
),我怎麼可能歧視同志?
可是,必須強調,我馮光遠今天再怎麼推同志平權,如果有同志以權謀私、以私害公,破
壞台灣民主制度,對不起,照三餐打,火力就跟批異性戀爛政客一樣猛烈,這,有人有意
見嗎?
所謂「左派」的評論者,當然要護弱勢,當然要挺前衛觀點,當然要跳出來推正確但是非
主流的政策。可是這不意謂著「政治正確」可以無限上綱;這不意謂著為了運動的目的,
可以無視更高的原則;這不意謂著弱勢便可以不顧職業倫理、作奸犯科。難道,只要戴上
「弱勢」的帽子,就可以超越民主、公義、專業原則,胡搞瞎搞?
如果你不贊成我的說法,不喜歡我罵那些混蛋政客時使用的骯髒、有時挺好笑的名詞形容
詞,那最好不要看我的臉書,以免動輒受刺激,然後把我亂歸類一通
就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