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7-29 11:53:58※ 引述《q10242 (黑田祐司)》之銘言:
: ※ 引述《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之銘言:
: : http://tinyurl.com/nnnyvl7
: : 【好長的po文,救命啊!】
: : 總算,有時間寫點與計程車事件有關的感想
: : 一、 關於「社會名人欺侮小司機」
: : 其實這個權力關係,應該是:計程車司機 VS. 乘客,如此而已
: : 在計程車裡,司機才是主宰者,任何所謂名人,在計程車裡,不過都是乘客而已。作為一
: : 個乘客,難道就因為某人是個所謂的「名人」,就必須被不同政治立場的司機羞辱?
: : 如果這種邏輯成立,醫生是不是可以在看診時對不同政治立場的「名人」病人提出要求?
: : 餐廳侍者是不是可以對不同政治立場的「名人」饕客提出要求?電影院售票員是不是可以
: : 對不同政治立場的「名人」觀眾提出要求?
: : 如果這種邏輯成立,台灣不成為世界糾紛中心才怪
: 如果真的是這麼簡單就好了
: 首先 如果只是這樣 那應該客訴完就算了 可是問題在於光遠兄在臉書上公開嗆這個司機
: 言論自由是我們憲法所保障的
: 但憲法同時也保障我們人民可以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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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馮光遠就是因為在計程車上被司機嗆了一句
"馮先生,我警告你,不要把你的髒手伸進校園"
才有反應的嗎?
你自己想像一下在車上這種密閉空間被司機"警告"是什麼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