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長去年一當選,就自詡為「周處」,要除恆春「三害」,
所謂的三害是指「墾丁國家公園」、「核三廠」、「軍方」。
因為國家公園的設立,他們認為限制開發,地方不能發展,是為一害。
核三就不用說了,他們怕核安事故
軍方,他們認為演習射向海的的砲彈,都把魚嚇跑了,害他們捕不到魚。
墾丁國家公園的垃圾,原本都清運至鎮上的「屏南轉運站」垃圾場,並一年支付
「代處理費」100多萬給恆春鎮公所
這個轉運站並不是掩埋場,而是垃圾暫時集中地,這要再運到枋寮的崁頂焚化廠火化的。
這個垃圾場也不是鎮公所獨有,而是屏東縣環保局經營的,只是委托鎮公所管理。而
且這個轉運站也提供附近的牡丹、滿州、車城等鄉鎮處理垃圾。
這個鎮長,五月份發一份公文,「告知」墾管處,自104年7月1日起不再「代處理」該
處載運之垃圾。
這項變故讓墾管處緊急向環保局求助,環保局表示轉運站實際上是環保局的人在裡面
過磅計費的,而且收的費用還比鎮公所便宜許多,因此協調仍載運至屏南轉運站,只
是對口改向環保局接洽而已。
7月1日墾管處很順利地載垃圾至屏南轉運站,但六月份端午節時,墾管處一部垃圾車
遭民眾違規越過車道撞翻送修,該這段期間轄區景點之垃圾只好拜託滿州鄉公所與車
城鄉公所支援垃圾車清運。鎮長知道墾管處仍順利清運垃圾後,於7月9日派員阻擋墾
管處垃圾車進入屏南轉運站,知道滿州鄉公所與車城鄉公所也在幫墾管處清垃圾,竟
也禁止兩個公所垃圾車進入。接著乾脆只給恆春鎮自已公所清潔隊進出屏南轉運站,
周邊各鄉鎮數日無法轉運垃圾下,引發垃圾大戰之新聞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96176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72962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500750
這件事搞得環保局局長局長及縣議員前來協調,鎮長才以提高回饋金之條件允許各鄉鎮垃圾車進入。但不給墾管處放行。理由是墾管處未承諾部落劃出國家公園範圍。事件之後,恆春鎮公所並函文要求墾管處每逢颱風過後須三日內清除海灘垃圾,否則以廢清法開罰。擺明惡整墾丁國家公園。
墾丁這麼熱門的景點,遊客製造之垃圾量驚人,墾管處無法就近進入屏南轉運站,距離超過70公里外的崁頂焚化廠太遠。墾管處得在有限預算下減少清運次數,垃圾行駛速度又不能太快,園區垃圾處理變得無法及時及機動。
墾管處這個業務的承辦人無奈又氣憤,於是在「恆春半島公共事務討論社團」臉書發文
指責鎮長行逕。結果被鎮長向地檢署提告「妨害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