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課綱闖教育部撤告 擬看是否成年

作者: cactus (繡出曾經熾熱的青春)   2015-07-30 03:05:28
※ 引述《SergioAguero (Manchester City)》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反課綱闖教育部撤告 擬看是否成年
: 3.完整新聞內文:
: 發稿時間:2015/07/29 16:56 最新更新:2015/07/29 17:06
: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9日電)
: 反課綱學生日前闖進教育部破壞公物,教育部提告引發爭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
: 吳清山今天說,「撤告是選項之一」,但考慮區分成年、未成年。
: 反課綱群眾23日闖入教育部,警方逮捕的33人中,有24人具學生身分,包括15位大學生、
: 9位中學生。
: 對於「教育部告學生」的爭議,吳清山今天上午接受電台節目「POP搶先爆」電話專訪提
: 到,如果學生瞭解行為不當並有誠意檢討,教育部願意重輕發落,「撤告是選項之一」。
: 吳清山下午接受中央社電話訪問時確認說法,強調教育的目的就是「不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 」,對於未成年學生,應多給一些機會。教育部目前作法是請所屬學校,派出學生信的過
: 的師長溝通。
: 記者進一步追問,「撤告是選項之一」的說法是針對9位高中生,還是15位大學生也適用
: ?吳清山表示,目前想法是區分開來,成年人有行為自主能力,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他並認為,違法後接受司法制裁,對社會也是一個很好的啟示作用。
: 吳清山表示,撤告區分高中生、大學生,也比較符合教育本質,對於不同年齡階段的學生
: 犯錯,處理方式不是都一視同仁。
: 但吳清山強調,上述都只是「選項之一」,目前還沒定案,還要看學校與學生的溝通狀況
: 。1040729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7290254-1.aspx
: 5.備註:
: 年紀大的表示:
刑事訴訟法有一個觀念叫做告訴不可分。
簡單說就是 你申告了一個人做了某件事而犯罪。在那件事當中,如果有共犯,無論共同
正犯,或是教唆,幫助犯。都被你的申告效力所及。特別是在告訴乃論的案件中。(因為
非告訴乃論的案件只要有犯罪事實認定某人有犯罪嫌疑就該偵查),這叫做主觀不可分。
因此反過來說也衍生一個觀念叫做撤回不可分,因為一旦撤回,就代表你不打算再追究"
這件事“了,而連帶的與這件事有關的正犯或參與犯都會因為你的撤回而發生全部撤回效
力。(犯罪事實裡不屬於告訴乃論的部分撤了也沒用就是了)。所以嚴格來說在這種絕對告
訴乃論案件沒有什麼分別撤回的意義。一撤就等於全撤。要麼是記者誤會教育部的意思,
要麼是記者故意曲解,要麼是教育部用話術來掩蓋真正想法目的,要麼就是教育部內部未
與法律諮詢單位(不知道有沒有這個單位)討論過,要麼就是該單位也便宜行事或法律專業
不足,總之,這凸顯了很多政府部門在法律的專業度都大大的欠缺以至於決策或意見公開
後被打臉進而喪失公信力。(這包含了柯p之前把五大案之一送往不具備偵查權限的法務部
,其中廉委會具有律師背景的委員竟然沒事先提醒或提供正確意見,令人納悶)。總之教
育部要怎麼走,這齣戲會怎麼眼,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作者: BULLISRED (紅牛)   2015-07-30 03:07:00
告爆學生啦
作者: cactus (繡出曾經熾熱的青春)   2015-07-30 03:10:00
那也不用噓我呀=.=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30 03:21:00
這次的一堆行為都夠奇葩的
作者: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5-07-30 03:36:00
「本宮愛怎麼告你 就怎麼告 汝等小兒還不來謝罪」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廢物)   2015-07-30 03:50:00
作者: hateself (D.Left)   2015-07-30 04:05:00
自己違法在先好意思告人?
作者: osape (oo)   2015-07-30 04:27:00
沒什麼好演的,KMT總統立委大敗,泡沫化前的垂死掙扎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5-07-30 04:29:00
你講的是真法律概念,濕滑引的是狗党統治法,不一樣的啦
作者: JeanSijhih ((渡餘))   2015-07-30 06:25:00
咦?那請教通姦罪只告第三者的狀況是?
作者: moonwild   2015-07-30 08:11:00
通姦有例外規定,對丈夫撤告,不及於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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